证果果微信公众号
随时掌握一手资讯
证果果小程序
扫一扫,无需下载体验更轻盈
2024
10/14
13:22
果果小编
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所以,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定/检测实验室,其发布的检定/检测报告,便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产品/工程验收的依据,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
发表评论 0条
发表
全部评论 / 我的评论
暂无评论!
热门排行
相关推荐
相关标签
FSC森林认证
全国工业许可证
IATF16949
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两化融合
国军标
绿色建材
ROHS
售后服务认证
REACH
食品生产许可证
OHSAS18001
高新企业认定
ISO22000
CCRC
节能产品认证
碳中和
中国环境标志
ISO9001
科技小巨人
DCMM
卫生批件
GBT50430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欧盟有机认证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欧盟CE认证
煤矿安全许可证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品牌管理体系
二维码已失效,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