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理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地址: |
|---|---|---|
| 江西宜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360982MABPTLCT9Y |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工业园区清江北路医疗器械产业园三楼A302室 |
违规处理信息
| 具体违规情形: | 处理结果: | 处罚生效范围(单位): | 处罚生效范围(品种): | 禁止开始时间: | 禁止结束时间: | 组织形式: | 处理依据: | 处理部门: |
|---|---|---|---|---|---|---|---|---|
| 婺源县县人民医院委托上饶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彩色多普勒超声仪招标采购项目,江西宜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0.6万元中标,并于11月6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月4日,江西宜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递交无法按期交付的情况说明,放弃中标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规定。 | 1、处以采购金额(806000元)千分之五即4030元(大写:肆仟零叁拾元)的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2026-02-28 | 2027-02-28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赣财规〔2025〕6号)的规定 | 婺源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