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理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地址: |
|---|---|---|
| 广州市常之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91440106340096694X | 广州市黄埔区贤堂路16号B1二楼 |
违规处理信息
| 具体违规情形: | 处理结果: | 处罚生效范围(单位): | 处罚生效范围(品种): | 禁止开始时间: | 禁止结束时间: | 组织形式: | 处理依据: | 处理部门: |
|---|---|---|---|---|---|---|---|---|
| 广州市常之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广东省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韶关市武江区)(二次)(项目编号:GDXY-GZ-2024J118)”的采购活动中,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后,以项目前期未做详细的市场调查和评估,导致本项目部分产品不能在投标文件承诺交货期按时交付为由,放弃中标资格,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1.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伍佰伍拾伍元整(¥21555.00)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2026-03-02 | 2027-03-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韶关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