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理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地址: |
|---|---|---|
| 广西盛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91450100MAC76DCW18 | 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125号综合商业办公大楼第十层XH1013号 |
违规处理信息
| 具体违规情形: | 处理结果: | 处罚生效范围(单位): | 处罚生效范围(品种): | 禁止开始时间: | 禁止结束时间: | 组织形式: | 处理依据: | 处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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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查明,你公司参与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分标(项目编号:NNZC2024-G1-991536-GLZB)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00);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2026-09-11 | 2027-09-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 南宁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