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理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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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谦德粮油超市有限公司 | 91211403MA0YYHA705 |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前街中段中石化加油站旁右100米 |
违规处理信息
| 具体违规情形: | 处理结果: | 处罚生效范围(单位): | 处罚生效范围(品种): | 禁止开始时间: | 禁止结束时间: | 组织形式: | 处理依据: | 处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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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谦德粮油超市有限公司因在葫芦岛市公安局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400-00015)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检测材料,于2026年5月12日被葫芦岛市财政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自该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该公司未履行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限制义务,有意隐瞒这一情况,又于2026年7月参与投标连山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H26-211402-00019),2026年8月5日中标07包组,中标金额为人民币5453114.32元。 | 罚款2726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2026-09-14 | 2027-09-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辽宁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辽财法规〔2022〕21 号)第 4 条。 | 葫芦岛市连山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