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理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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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91120116328547405A | 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高泰道10号 |
违规处理信息
| 具体违规情形: | 处理结果: | 处罚生效范围(单位): | 处罚生效范围(品种): | 禁止开始时间: | 禁止结束时间: | 组织形式: | 处理依据: | 处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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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 鉴于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对转包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较大,但能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决定从轻处罚,对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计人民币叁万肆仟贰佰贰拾壹元玖角柒分(34221.97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年。 |
2026-07-31 | 2027-07-3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吉安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