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理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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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市新野广告装潢有限公司 | 91330683MA2BFGLN8Y | 嵊州市富达路68号 |
违规处理信息
| 具体违规情形: | 处理结果: | 处罚生效范围(单位): | 处罚生效范围(品种): | 禁止开始时间: | 禁止结束时间: | 组织形式: | 处理依据: | 处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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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市新野广告装潢有限公司在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广告制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WH2024-4-7)标项二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竺某某特种作业证为虚假材料。 | 对嵊州市新野广告装潢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2000000元8‰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玖万柒仟贰佰玖拾捌元伍角肆分(¥97298.54)。罚(没)款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2026-02-11 | 2029-02-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34项第3档。 | 嵊州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