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理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地址: |
|---|---|---|
| 福州市景明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91350104MA33DX0P0N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透浦村176号A1区5—2号一层 |
违规处理信息
| 具体违规情形: | 处理结果: | 处罚生效范围(单位): | 处罚生效范围(品种): | 禁止开始时间: | 禁止结束时间: | 组织形式: | 处理依据: | 处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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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景明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2523134540125BR、J2523134641126BR)经调查不是由深圳市京立安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上述检验报告与事实不符,系虚假材料。福州市景明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提交上述虚假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 | 一、对你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63161.5元(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12632300元*5‰=63161.5元); 二、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2026-02-14 | 2027-02-1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结合《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修改)》(闽财规〔2024〕46号)(政府采购类)序号4有关规定。 | 南平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