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理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地址: |
|---|---|---|
| 江西省润华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91361021550859418A | 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河东工业园区 |
违规处理信息
| 具体违规情形: | 处理结果: | 处罚生效范围(单位): | 处罚生效范围(品种): | 禁止开始时间: | 禁止结束时间: | 组织形式: | 处理依据: | 处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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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润华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在参与“咸丰县第一中学学生桌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22826202501000522)投标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 1.江西省润华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在“咸丰县第一中学学生桌椅采购”(项目编号:422826202501000522)的中标结果无效; 2.对江西省润华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266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3300元; 3.将江西省润华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2026-02-24 | 2027-02-24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及《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第74项规定的违法程度“轻微”的违法情节的处罚标准。 | 咸丰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