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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水平,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作用,推动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一)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
围绕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择优选取知识产权基础好的创新主体,支持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经专家评审,每年择优支持5-8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奖补。
(二)奖励中国专利奖获奖创新主体
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或外观设计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创新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培育商标、地理标志
对新取得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出口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或新核准的地理标志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二、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管理能力
(四)助推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1.支持知识产权融资。为鼓励引导知识产权融资,对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起单位,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每期产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50%贴息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用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充分运用已设立的100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引导企业以专利权获得银行贷款,发挥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转化的作用。
3.发挥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用。充分运用已设立的2000万元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大力支持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先进装备制造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运营。
(五)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1.助力专利创造和实施。按照《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围绕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及龙头企业,支持开展专利导航,经专家评审,每年择优支持6-10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20万元奖补;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选取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高质量专利,支持企业转化专利技术,形成规模化生产,开展专利实施产业化项目,经专家评审,每年择优支持20-25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 15 万元奖补。
2.助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核心专利技术在我市转移转化,对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高校院所输出专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数据服务、专利供需对接活动及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等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工作进行奖补,
3.支持地理标志优势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经专家评审,每年择优支持6-10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补。对取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的企业资助1万元。
4.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对上一年度积极开展高质量专利培育、运用工作,并在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https://www.ipmsstudy.cn/)注册且学习,取得认证机构发放认证证书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每年择优选取40家,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对上一年度新增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六)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对获批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批的省级地理标志示范区,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及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的专业化平台,经专家评审,每年择优支持8个平台,每个平台给予30万元奖补;推动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强化商标品牌培育帮扶指导,每年支持6-10个指导站,每个指导站给予2万元奖补;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联盟设立、运行等工作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要求并完成备案的,经专家评审,每年择优选取1-2个:每个给予10万元奖补。
三、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七)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对上一年度新入选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全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培育机构或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给予10万元奖励。
(八)建设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对承担全市知识产权培训、人才培养任务或承担知识产权创新研究的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基地,每年择优选取1-2个,每个给予10万元奖补。
(九)培育知识产权创客空间
对有固定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组织空间内企业围绕相关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业务培训或创业辅导的知识产权创客空间,每年择优选取2-5个,每个给予20万元奖补。
四、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十)支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为弱势群体或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或技术上援助服务的法律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择优选取5个项目,每个给予20-30万元奖补。
(十一)支持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预警
引导企业(行业)开展知识产权预警相关工作,针对与企业(行业)自身产品或技术相关的技术方案,开展专题检索、侵权分析,帮助企业(行业)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构建专利预警防控体系,每年择优选取15个企业,每个给予20万元奖补。
(十二)支持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保护
对上一年度培育并创建或者续延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每年择优选取4个,每个给予20万元奖补;市级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每年选取2个,每个给予10万元奖补。
(十三)支持专利纠纷非诉解决机构建设托管
对为县(市、区)专利纠纷非诉解决机构建设提供托管服务的机构,每年选取5个托管机构,每个给予15万元奖补。
五、加强绩效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推进实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依据。专项资金实施期内,获得资助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及其他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对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享受重复奖补。此前我市有关规定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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