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贴详情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都市2025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奖励扶持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
宜都市2025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奖励扶持政策
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按照“扶大扶强、扶短扶弱、扶优扶新”原则,制定本奖励扶持政策。
一、积极支持土地规模经营,加快产业基地建设
(一)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对本年度村集体(含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下同)流转(含托管,下同)相对集中连片土地100亩以上(含,下同)(其中,其它新特产业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流转合同完整规范,符合耕地优先序发展要求,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下同)经营发展粮油、柑橘、茶叶、蔬菜等农业产业,经验收合格,给予村集体奖励扶持。
粮油产业:对采取粮油轮作种植模式,符合“种满种足”耕种要求的粮油产业,给予总额1000元/亩奖励扶持(连续扶持三年,第一年400元,第二年、第三年各300元)。支持大规模单产提升行动。对采取良种、良法、良机等技术措施,深入打造“千亩示范方”粮油产业单产提升基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100亩以上,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5%以上,在村集体享受适度规模经营奖扶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0元/亩奖励扶持。
蔬菜产业:对符合耕地保护政策,采取基本农田粮菜轮作(套种)模式的,给予露天蔬菜种植产业500元/亩、设施蔬菜种植产业1500元/亩奖励扶持。对采取露天蔬菜种植模式的,扶持村集体500元/亩(连续扶持两年,第一年扶持300元、第二年扶持200元);对采取设施蔬菜种植模式的,扶持村集体1500元/亩(连续扶持三年,第一年800元、第二年400元、第三年300元)。
柑茶产业:对流转老果(茶)园发展柑茶产业,给予村集体300元/亩奖励扶持。
其它新特产业:对符合耕地保护政策,发展花卉、道地药材、特色小水果等其它新特产业的,给予村集体200元/亩奖励扶持。
对积极参与土地规模经营、发展壮大涉农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乡村三级要统筹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给予支持扶持。
(二)支持耕地保护和高效利用。对本年度撂荒地、低产林果园整治利用效果好的,以及村集体自主新增耕地的,给予奖励扶持。
对本年度村集体流转或收回撂荒地、低产林果桑园经营权,统一整治复耕复种,并建立常态长效耕地撂荒监管机制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村集体总额1500元/亩奖励扶持(每年扶持500元,连续扶持三年)。
对村集体在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新增补充耕地指标纳入指标库的,给予村集体总额3万元/亩奖励扶持(每年奖励扶持1.5万元,连续扶持两年)。对村集体将存量建设用地自愿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库,由市级统筹实施复垦为耕地并释放增减挂钩指标的,给予村集体5万元/亩奖励扶持。
二、积极支持产业品质提升,加强农业品牌培育
(三)支持柑茶中药材品质提升。对符合耕地保护政策,本年度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其中:柑桔品改园10亩以上,茶叶推倒重建品改园20亩以上,茶叶台刈品改园50亩以上),建设柑橘“两园”、茶叶“三园”和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给予扶持。
柑橘“两园”:按照精品园500元/亩、品改园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
茶叶“三园”:按照欧标园1000元/亩、生态低碳茶园600元/亩(第一年400元、第二年200元)、品改园2000元/亩(其中,采取台刈方式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
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园:对建成区规模20亩以上,按照400元/亩的标准,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
(四)支持现代畜禽产业建设。对在场址布局、畜禽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动物防疫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管理要求,注重场区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建设,达到生态绿色环保示范标准,且畜禽养殖粪污纳入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供应体系的养殖场(户),给予奖励扶持。
支持畜禽种源建设。对新引进的良种公猪每头补贴2000元,每场(户)良种公猪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存栏30头(含)以上能繁母猪且未享受类似政策的仔猪繁育场,每场补贴2万元。鼓励适度扩大自繁自养规模,对新增能繁母猪200头、5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每场分别补贴5万元、10万元。对新发展基础母羊50头以上的养羊场(户),每场(户)补贴1万元。对开展社会化服务的肉牛冻精站,且本年度成功配种肉牛头数500头以上,每站补贴5万元。
支持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对本年度出栏50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每场奖励5万元。支持牛羊养殖增量,对本年度饲养量达10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场(户),对新增存栏每头补贴500元,每场(户)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本年度饲养量达200只的肉羊养殖场(户),对新增每只补贴200元,每场(户)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家禽养殖增量提质,对本年度存笼1万羽(含)以上的蛋鸡场(户),每场(户)补贴1万元;对本年度出笼2万羽(含)以上的肉鸡场,每场(户)补贴1万元;对本年度建成投产、饲养量达10万羽以上的家禽规模养殖场(户),每场(户)补贴10万元。
支持利用撂荒整治地、流出整改耕地实行粮改饲。对本年度利用此类耕地新增连片种植优质饲草50亩以上的养殖场(户),每亩补贴300元。
(五)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对新注册的农产品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每件补贴1万元。对新注册的农产品商标,每件补贴1000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产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绿色食品使用标志续展的企业按续展产品个数进行奖励,每个续展产品奖励1万元。
(六)支持农产品展示推介和公共品牌推广。对本年度参加各级组织的农产品展示推介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宜都市外宜昌市内、宜昌市外省内、省外、国外分别每场次补贴0.3万元、0.5万元、0.8万元、3万元。对使用宜都农产品公用品牌的企业在省内市外、国内省外、国外开展品牌宣传及产品展销活动的,每场次分别补贴0.5万元、1万元、10万元。对本年度在线上使用宜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的电商主体,按销售额的10%进行奖励扶持(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本年度举办或承办全市性、区域性农事节庆活动的乡镇(街道),每场次补贴3万元。
三、积极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底盘
(七)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适度规模经营,持续深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相对集中取得(含流转、托管、租赁等多种方式)土地100亩以上,合同年限超过5年,带动5户以上脱贫户(含监测户)增收,且项目所在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群众满意度达到95%的新引进设施农业项目,经农业农村、财政、发改等部门评审,给予项目业主最高50万元产业基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产品加工业,持续深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对巩固脱贫成果具有积极支撑作用的,带动10户以上脱贫户(含监测户)增收,且项目所在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群众满意度达到95%的新引进涉农加工业市场主体,经农业农村、财政、发改等部门评审,给予最高100万元产业基金支持。对农产品销售额首次达到3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规上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产业基金支持。对本年度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按产品销售额及带动农民就业情况给予3万-50万元产业基金支持。对本年度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个体户重新注册为企业且有连续经营业绩的,奖励1万元。对本年度新进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工业进规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5万元。对本年度农林牧渔辅助性行业的市场主体进入规上服务业的,在服务业进规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5万元。对注册地在宜都且本年度深加工销售200吨以上的肉品加工企业,奖励5万元。
(八)支持电商主体建设。对本年度建设达标、稳定运行的湾落电商寄递网点给予补贴,全市补贴100个,每个补贴1000-3000元。对农村湾落电商寄递件,按0.2元/件补贴电商快递企业。对本年度线上销售宜都农产品达100万元以上的前10位电商主体,给予奖励扶持,每达到1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被评为“电商示范村”的,奖励5万元。被评为“星乡村”“星农人”的,再分别奖励10万元。
(九)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对本年度发生的农产品出口业务,按照对外经贸政策给予奖励。其中,对新发生农产品自营出口业务且出口额超过1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开口奖2万元。对本年度农产品自营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存量奖按照每出口1美元,在享受外经贸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奖励0.01元人民币;以企业上年度农产品出口额为基数,每增加1美元,在享受外经贸奖励政策基础上,再给予0.05元人民币增量奖。
(十)支持市场主体等级创建。对本年度晋升为国家级、省级、宜昌市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对本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宜昌市级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2万元奖励。对本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宜昌市级、宜都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生态农场)的,分别给予8万元、3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十一)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大力积极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不断丰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本年度获评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评宜昌市(级)微度假地的,奖励10万元;获评宜昌市级、宜都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获评宜都市(级)旅游示范农家乐的,奖励1万元;被评定为Ⅰ类旅游厕所、Ⅱ类旅游厕所的,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
(十二)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发展。对本年度综合效益评价前10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每个社会化服务组织奖励5万元,其中,由村集体领办(或控股)的,再奖励5万元。对全域实行沼气池、厕所粪污专业化除渣的,且本年度没有出现安全事故的,按实际除渣户给予村集体100元/户补贴。对秸秆综合利用达到200吨以上的,给予村集体50元/吨补贴。支持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供应链建设,给予供应链龙头企业实际利用粪污20元/吨补贴。对本年度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实际保费支出的50%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积极支持科技装备投入,推动智慧农业发展
(十三)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对本年度积极选育新品种且通过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奖励选育单位50万元、选育团队10万元。对与上级科研机构和院校开展科技合作、成果转化、科技赋能等公益性活动的农业产业协会,补贴5万元。对建设农业产业种质资源圃,并持续开展良种筛选培育、试种比对等基础性工作的主体,补贴5万元。对承担上级科研部门开展优质粮油新品种评比展示的试验示范,且品种在5个以上、面积20亩以上的示范主体,在上级科研部门给予的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再补贴500元/亩。
(十四)支持农机技术推广及装备应用。对积极推广运用新型农机技术、实施设备技术升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励扶持。
农机技术推广:对本年度开展水稻机插、玉米机播机收、油菜机播机收的作业面积达到5000亩、2500亩、1000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奖励扶持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本年度开展无人机植保(粮油、柑橘、茶叶)作业面积达到10000亩、5000亩、2000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奖励扶持5万元、3万元、1万元。作业数据以湖北省北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监测数据为准。
柑橘加工设备:对本年度实施柑橘生产设备智能化提档升级,建设柑橘光电无损分级生产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兑现上级政策补贴后对剩余金额部分给予补贴,补贴累计总额为购买设备金额的30%(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茶叶加工设备: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年产量2000吨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实施精制加工新(改)建标准化厂房、清洁化车间、关键环节设备连线改造,投资额达到400万元(设备设施金额达到70%)的,按投资额3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宜昌市级及以上的茶叶龙头企业一次性投资达到150万元(设备设施金额达到70%),同步新建或改造清洁化、无尘化红绿茶初制生产加工车间,建设智能连续清洁化生产线和隔离参观走廊,经验收合格,红、绿茶加工分别按照投资额的40%、3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最高分别不超过80万元、60万元,且与工业技改项目不重复享受)。
(十五)支持数字农业试点试验。对本年度使用数智化设施设备(包括软件、硬件投入)投资总额超过50万元(含),建设数字种植园(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数字养殖场(规模以上且粪污处理纳入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供应链体系)等,经验收合格,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积极支持金融政策创新,提升支农助农实效
(十六)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围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推动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大力支持乡村建设行动等方面工作,持续推动金融支农政策加速落地,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
贷款贴息: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类(含生产、加工、批发、销售)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合伙经营及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主体,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类小微企业,可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上述三类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宜昌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从金融机构所取得的用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方面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建、改扩建生产条件的建设资金贷款,按不高于年利率的2%给予贴息,贴息率不高于企业核定实际贷款年利率,贴息期限为一年,全市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享受财政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与省市政策不重复)。
信用贷款:金融机构为全市广大符合信贷条件的农民提供纯信用贷款,户均额度10万元,单户最高可达30万元,实现线上申请、线上签约、线上用款和还款,随借随还,循环使用,对用于农村住房危旧房改造、特色农房提标、生态搬迁、新建农家乐、新建特色民宿及统一改造翻新的农户,最长期限10年,年利率LPR+150BP以内。
担保贷款: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三农”业务占比,对符合条件的“三农”经营主体担保费率降至0.01%。对符合信用担保条件的,给予200万元以内的信用担保额度。对符合“柑橘贷”“茶叶贷”等金融产品要求的“三农”经营主体,给予最高额度500万元、贷款利率不高于4.5%的政策支持。对符合“科创贷”条件的“三农”经营主体,给予最高额度1000万元,贷款利率LPR+100BP的政策支持。对符合“人才贷”条件的“三农”经营主体,给予最高额度500万元,贷款利率LPR的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创新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村振兴·强村发展贷”。
应急转贷:对“三农”经营主体,为其在合作银行的正常类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应急转贷服务,服务费率日0.02%(根据湖北省相关政策适时调整)。
保险:用好用足水稻保险、油菜保险、生猪保险、生猪“保险+期货”等常规险种,加快推进鲟鱼保险、柑橘品改保险、蔬菜保险、大棚保险、社会化服务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设施农业保险等试点试验和及时推广运用。
六、积极支持乡村人才建设,厚植三农发展根基
(十七)支持乡村人才培育。在全市范围内,按照农业科技、建设工匠、技艺传承、农村经纪、乡村电商、庭院工坊六个类别选树一批乡村实用人才优秀典型,颁发认定证书,给予表扬奖励。
农业科技类:选树优秀典型40人,奖励2000元/人。对参加国家、省、宜昌市农业农村类比赛的选手,分别奖励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对获得比赛等级或荣誉奖励的,另按照层级分别奖励10000元/人、5000元/人、3000元/人。
建设工匠类:选树优秀典型30人(瓦匠、漆匠、木匠等),奖励2000元/人。
技艺传承类:选树优秀典型30人(文艺类、茶艺类、厨艺类各10人),奖励2000元/人。在此基础上,对晋级国家级、省级、宜昌市级加工制作技术传承人的,按照层级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5000元。对代表宜都参加国家、省级部门或行业组织的技艺大赛,被评为技艺大师或金牌工人的,奖励10000元(公职人员除外)。
农村经纪类:选树优秀典型20人(其中:柑橘产业10人,茶叶、粮油、生猪、蔬菜产业10人),柑橘产业类奖励3万元/人,其他产业类奖励2万元/人。
乡村电商类:选树优秀典型30人,分别奖励2000元/人。
庭院工坊类:选树优秀典型50人,分别奖励2000元/人。
七、积极支持试点示范创建,营造创先争优氛围
(十八)支持工作创先争优。对符合全省乡村振兴领域考核中加分要求的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予以奖励。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宜昌市委市政府的三个层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十九)支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本年度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5万元以上,且增幅位居全市前10位的村,给予每个村5万元奖励。对本年度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且增幅位居全市前20位的村,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元奖励。本条前后两项可以重复计奖。
(二十)支持重点改革创新试验。对承担国家、省、宜昌重点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牵头部门或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支持。
本政策由市委农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验收兑现标准,并组织考核验收。对考核验收中出现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扶持条款的,以及上级、其他部门出台同类政策的,按照“奖扶不重复,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其中,对已享受政府项目、资金或政策支持扶持的,按照“已扶不奖,差额计奖”原则执行。本政策中所涉奖扶资金直接兑现到村集体的,村集体可以根据本村实际再自行制定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具体奖励扶持办法。本政策中所涉享受购买设备奖励扶持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原则上应纳入或进入当地或全市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并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本政策兑现实行部门联审,凡在本年度出现违反三大政策红线(耕地保护、安全生产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保)、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扶持资金等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兑现奖励扶持政策,并取消其三年内相关奖励扶持政策申报资格。本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建立年度绩效评价机制。
本政策由市委农办、市政府办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奖励扶持政策中涉及延续年度享受的相关事项仍按原年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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