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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慈溪市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申报日期:2025-01-01 ~ 2025-12-31 查看原文

2万~2.5万

补贴详情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5年慈溪市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

2025年慈溪市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各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

(一)抓好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保供。继续实施规模粮油补贴、收购环节补贴等政策。对完成水稻机插秧任务且推广面积300亩以上的镇(街道、园区),分档给予最高28万元奖励。对规模育秧中心(点),按育秧能力给予最高15万元奖补。继续实施种子储备转商亏损及化肥储备补助。支持生猪稳产保供,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二)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提质。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效,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具体按照《关于印发〈2025年度慈溪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慈农〔2025〕60号)文件执行。

(三)引育培强乡村人才队伍。大力实施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建设,对通过验收的站点给予最高4万元奖励;对入选宁波市级以上乡村工匠(浙农英才)的人才,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对获得农业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新农人,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实施慈溪市级农业科技项目和宁波市农业产业技术团队项目。

二、推动农业科技化创新

(四)发展现代种业。对列入宁波种质资源保护名录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通过国家、省级审定的新品种,给予最高200万元/个奖补。开展畜禽良种推广,给予后备母牛500元/头补助,对提供生猪良种精液的供精企业,给予每份精液10元补助。

(五)鼓励设施农业建设。实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设施、冷藏设施、农产品加工设施等现代设施农业项目的,按上级文件执行,其中连栋大棚设施项目和农产品田头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在上级补助基础上,慈溪市级按上级核定投资额给予12%累加补助,玻璃温室设施项目在上级补助基础上,慈溪市级按上级核定投资额给予15%累加补助。对新建杨梅钢管大棚连片面积3亩以上的,给予2万元/亩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推进机器换人。购置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中央农机新产品补贴机具、宁波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按照上级文件执行,其中宁波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慈溪市级在宁波补贴基础上按宁波市级补贴额的30%予以累加补贴。对购置果蔬类关键环节机械、油菜移栽机、坐骑式割草机、履带式运输机等特色农机具的,按购置费给予35%、每家最高35万元补助。平安建设单位和农机报废补贴与奖励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对创建为宁波市级及以上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的,给予最高10万元/家奖励。

三、鼓励农业规模化发展

(七)推动土地规模流转。对2018年前已认定的委托流转到二轮承包期末的农户或土地股份制入股农户,仍按每年每亩150元补贴。对新委托流转且新注册成立的单体规模3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给予最高1.5万元/家奖励。对镇(街道)实施的农业产业重点建设项目,按投资额给予80%、最高800万元补助。

(八)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新命名宁波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鼓励大学生在农业领域就业创业,按上级政策给予配套补助。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等相关政策,按上级文件执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试点方案另行制定。

四、支持农业绿色化生产

(九)推进肥药减量控害。对施用商品有机肥的,补助250元/吨;施用配方肥(主推配方肥)的,补助350元/吨;对推广补贴配方肥的供肥企业奖励50元/吨。对购置病虫害绿色防控相关设备材料的,按购置费给予60%补助;对参加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农户,按作业面积给予早稻10元/亩、晚稻15元/亩补助;对创建整建制统防统治镇(街道)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创建为省级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基地、省级化肥减量示范方、省级健康土壤基地的,给予2万元/个奖励。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各类农业农村领域监测点工作。

(十)深化农田退水治理。对开展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的,按投资额7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条。实施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提质增效项目的,按投资额全额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条。实施农田退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的,按投资额全额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安排50万元用于腌制废水装运处理工作。

(十一)实施清洁田园行动。对各镇(街道)实施清洁田园专项行动的,按耕地面积给予最高9元/亩补助,废旧农膜回收工作给予最高1元/亩补助。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对采购秸秆打捆离田设备的,按购置金额给予最高40%补助;对开展秸秆打捆离田收集的,给予打捆离田主体80元/亩补助;对开展秸秆饲料化、原料化利用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开展秸秆燃料化利用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家奖补;对新建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的,按投资额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十二)加快渔业健康发展。对全面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按投资额给予80%奖补,其中,单体项目最高奖补30万元,区域化治理最高奖补180万元。对已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单位,设施运行正常且年度监测合格的,给予最高40元/亩奖励。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奖补按照《慈溪市稻渔综合种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慈农〔2023〕167号)政策执行。宁波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示范单位创建、渔船更新改造、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设备建设补助、安全救生通导设备(含卫星电话)安装、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等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十三)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落实基层动物防疫检疫聘用人员和生猪产地检疫经费,支持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对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给予20元/份、单场最高20万元补助;对屠宰环节开展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的,给予12元/份补助。实行病死动物及产品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对病死畜禽(产品)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予以补助。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加强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监管,推广应用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对创建为两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省级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疫病净化场的,给予最高50万元/家奖励。对创建为部级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的养殖场,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再奖励18万元。

(十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对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的主体,奖励0.2万元/家,对新购置快检、追溯相关设备用品的,按购置额给予50%、最高1万元补助。对列入宁波市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给予最高15万元/个奖励。

五、拓宽农业市场化渠道

(十五)打响特色农业品牌。对新获宁波市级及以上金银奖、特等奖、擂主奖的,给予最高0.5万元/个奖励。新认证、续展认证绿色食品的,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个、2万元/个奖励。

(十六)拓宽市场营销渠道。对经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赴慈溪市外参展的,给予每次最高2万元奖励,开展特装展示或举办农产品专场推介会的,给予每次最高2万元奖励。对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销售的,按照快递费分档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六、其它要求

(一)本政策条款中类型相同的,或与我市和上级其他扶持政策内容重合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级别提升的按标准分别奖励。若无特殊说明的,补助标准均含上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

(二)本政策中所提的“以上”“不超过”均含本数。“投资额”或“投入额”,不包括土地征用、相关房屋拆迁、青苗补偿等政策处理费用。

(三)对本政策文件规定的奖励、补助资金仅规定幅度范围,未规定明确标准的,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政策操作细则,结合实际确定具体的奖励、补助标准等。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涉农项目和资金监管,对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已审批立项但未实施的,应暂缓其他项目申报;对受扶持的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个人发现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市现代农业开发区所涉粮油保供、生猪保供等政策按市级执行,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承担。其他慈溪市级及以上政策所需的地方配套资金,以及开发区另行出台的补助政策,所涉扶持资金由开发区承担。

(六)本政策为年度性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凡涉及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本政策内容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或另行研究确定。我市原有关政策与本政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

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