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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推进有色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申报日期:2025-12-15 ~ 2026-12-14 查看原文

10万~500万

补贴详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上饶市推进有色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第7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市推进有色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

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全市有色金属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高质量推进铜基新材料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加力扩围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工作,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安全化改造,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1.统筹安排专项发展资金。各县(市、区)财政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有色金属产业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有色金属资源开发、高端材料攻关、节能减污降碳、数字化改造等。用好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等政策,支持初期市场培育。加大对精深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产业链中端企业向后端延伸,支持稀贵金属产业发展,通过加强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实现降本增效、提升产品附加值。用足用好现有减税降费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实施,不再列出)

2.设立产业引导基金。设立30亿元有色金属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投向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再生金属采购利用、高端合金材料等领域,以及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母基金+子基金”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政府办(金融)、市财政局、上饶经开区、市工信局)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①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贯彻落实央行有关要求,鼓励商业银行利用供应链“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针对有色金属供应链企业开展信用贷款及基于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和权利的质押融资业务;供应链核心企业应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理共担供应链融资成本,受益财政对本地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账期内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贴息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发挥融资成本低的优势,为核心企业的上下游提供授信,为其提供代采、代销支持,打通供应链,进一步优化生态体系。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融资租赁。对融资租赁机构为有色金属企业设备采购融资租赁项目实施优惠利率的,按照融资租赁项目实际投放金额年化2%贴息,单笔设备融资租赁贷款贴息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融资租赁机构为列入省首台(套)目录的装备产品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年化5%的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1年,单个机构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③用好再贴现政策降低票据融资成本。设立有色金属再贴现专属产品,再贴现单张票面金额由原来不高于1000万元调整至不高于1亿元,单户再贴现总额不设上限,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开票保证金比例。④用好再贷款政策降低企业贷款成本。设立支农支小再贷款专项额度、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定向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为有色金属产业提供低利率贷款,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数字化改造及绿色转型发展。对银行机构发放的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照项目贷款实际投放金额年化1.5%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1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已获国家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的不重复支持。⑤提供敞口风险担保。提升担保增信和风险分担能力,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开区管委会逐步增加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为有色金属企业开票授信敞口部分和各类贷款提供担保增信,原则上担保费率不高于0.5%。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对照国家、省、市、县担保机构、银行五级风险体系,按比例对贷款本金承担风险责任。建立有色金属企业“白名单”,鼓励银行机构为“白名单”内企业提供无抵押、无质押的信用担保服务。(责任单位:人行上饶市分行、市政府办(金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发集团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二、强化创新驱动,推动产业融合化发展​

4.激发企业创新活力。①重点支持有色金属企业新产品开发、工艺技术革新、装备自主升级、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等具有一定研发投入、产生一定研究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的活动,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创新投入额的50%,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②对开展跨年度、前瞻性技术攻关,研发投入超5000万元的企业,按超额部分的10%给予额外补贴,单个企业、单个项目补贴最高1000万元。③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获江西省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④加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引导与推广应用,对新研制的重大技术装备列入《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重大装备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鼓励企业设立创新平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有色金属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年度获得的奖励,按就高原则,不叠加奖励;获批同一层次创新平台,奖励其中一项,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6.深化引才聚才行动。大力引进有色金属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对全职引进的有色金属领域“两院”院士,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和300万元安家补贴,对在饶申报或全职引进来饶工作的有色金属领域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给予项目资助和生活补助。对企业采取科技副总、研发顾问、周末工程师等形式,柔性引进高性能铜基新材料等关键技术领域相当于省级C类以上人才,按人才在饶年度计税薪酬的30%、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同一人才最多补贴三年。对有色金属企业全职新引进的A-E类人才,依据《上饶市人才激励政策新十八条(试行)》给予岗位补贴、购房补贴、人才平台奖补、研究成果奖励等系列政策落实奖补,并分别按照每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补贴。开通有色金属企业自主评定人才通道,赋予企业人才自主认定权,建立重点企业清单,开展人才自主认定试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7.支持企业建设中试平台。支持有色金属龙头企业提供应用场景和试验环境,搭建概念验证中心和自主产品中试平台,带动产品研发设计和验证试验,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制定中试技术规则和标准,着力解决中试共性问题。鼓励各类平台形成覆盖工程开发、技术熟化、工艺创新、样品试制、试验检测等功能的全链条服务能力,对列入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国家重点培育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的每个企业给予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500万元的资金支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用好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8.打造细分市场精品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有色金属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的有色金属企业,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重新认定的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9.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品牌竞争力。鼓励有色金属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对标达标提升行动,积极参与各级政府质量奖,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省长质量奖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积极参与“赣出精品”创建工作,争创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对新认定为“赣出精品”的有色金属企业产品,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优秀新产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有色金属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10.支持企业向高端服务型转变。支持有色金属企业发展工业设计、定制化服务、共享制造、节能环保服务等重点模式。对新认定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或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聚力提能升级,推动产业智能化发展

11.支持企业数智化升级。重点支持有色金属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实施改造升级,加快更新运用工业机器人、自动检测设备、一体化加工中心等设备,运用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关系管理(CRM)、生产执行系统(MES)、仓库管理系统(WMS)等信息系统,运用云平台搭建企业数据交互平台。支持企业加快“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人替代”。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二级(规范级)的L7级(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三级(集成级)的L8级(含)以上的企业且认定为省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四级(优化级)的L8级(含)以上企业且认定为省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成熟度升级奖励资金不叠加,按标准补足最高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上饶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12.打造数智典型示范企业。对新认定为工信部等部委领航级智能工厂的有色金属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工信部等部委卓越级智能工厂的有色金属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的有色金属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上饶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13.建设有色金属“产业大脑”。建设上饶市有色金属产业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为全市企业提供大宗商品价格分析预警、供应链对接、决策支持等方面的服务。开展“人工智能+有色金属”行动,加快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支持有色金属企业开展重点设备智能化适配改造,支持企业建设一批选矿精准分选、电解工艺优化、产品检测与质量控制等场景模型,遴选发布一批带动性强的典型案例。对获评省级、国家级工业领域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典型实践案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名单的有色金属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上饶市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四、加快低碳转型,推动产业绿色化发展​

14.支持企业绿色化转型。推动有色金属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创建绿色工厂。对首次荣获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的有色金属企业(含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等),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荣获国家级、省级能效或水效领跑者的有色金属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5.鼓励节能减排与碳管理。对有色金属企业实施的节能减排改造项目,按节能量给予补贴:每吨标准煤节能量补贴300元,单个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开展“碳足迹”核算并获得第三方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实现碳减排目标的企业,按每吨二氧化碳减排量奖励100元,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6.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对有色金属企业建设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如废水回收、废渣提炼等),按项目投资额度给予补贴:投资5000万元(含)以下的有色金属项目,补贴投资的10%;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有色金属项目,补贴投资的15%,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称号的有色金属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加快链式转型,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

17.支持企业实施产业链协同化技术改造。鼓励对产业链生态有影响力、带动力的有色金属龙头企业牵头,联动2家(含)以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围绕产业链主导产品升级迭代、重大共性技术升级、制造与服务系统集成、关键工艺和基础平台提升等实施产业链协同式技术改造,带动高端先进设备、数字智能设备、绿色和安全设备更新。对牵头实施有色金属产业链协同化技术改造的企业,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单个项目给予投资额的15%,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8.支持企业实施扩能升级技术改造。鼓励有实力的有色金属企业,紧跟市场需求、技术趋势和发展形势,对有发展潜力的产品、业务实施提质增效、扩能升级的重大技术改造,带动更新先进、智能、绿色和安全设备及工艺。对有色金属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单个项目给予投资额的15%,最高不超过75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9.支持企业实施专业化技术改造(产业基础再造)。支持有色金属企业聚焦主业,实施专业化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重点鼓励企业围绕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工艺和装备、产业技术基础和基础软件(统称工业“六基”),实施产业基础高级化技术改造(产业基础再造),带动企业设备、工艺和材料更新升级。对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的,单个项目给予投资额的15%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0.支持全方位强化产业链韧性。充分发挥上饶综合保税区作用,推广运用保税仓库,对进口再生铜原料等实施保税仓储,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提升原料保障能力。探索建立跨区域保税服务协同机制,优化跨境电商、加工制造、物流分拨、保税仓储等全流程服务,吸引国内外有色金属优质企业入驻,构建“保税+”产业生态圈,推动上饶有色金属产业集群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上饶海关、市工信局)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政策:当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存在涉税违法犯罪、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记录的;被列入产业政策负面清单或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

各地、各有关单位对以上政策事项要简化申报流程,及时兑现奖补资金,原则上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中央、省级下达的专项奖补资金,在收到有关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分配方案并启动兑现流程,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市工信局会同有关单位依托惠企政策兑现平台“惠企通”建立奖补资金兑现全流程跟踪台账,对超过兑现时限的事项自动预警,每季度梳理奖补政策兑现情况,将未按时兑现事项纳入重点督办。

奖励资金由属地受益财政支出。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涉及跨年度兑现的,以认定年度政策为准兑现。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或与受益财政属地奖励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专项政策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政策由市工信局、市政府办(金融)、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对政策试行情况开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