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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申报日期:2026-01-05 ~ 2027-12-31 查看原文

3万

补贴详情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宁市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日

海宁市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和嘉兴市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抢抓人工智能发展制高点,加快发展新质新生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创新驱动、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生态赋能,统筹布局算力、数据、模型基础设施,深入实施产业集群培育、场景应用打造、智算供给体系构建,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打造全省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和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高地。

到2027年,累计培育链主企业2家以上,创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家以上,打造人工智能应用标杆企业10家以上,选树人工智能应用场景20个以上,形成高质量数据集(语料库)、知识库、数据产品20个以上,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上产值突破1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一个百亿产业集群。

1.打造优势产业赛道。依托泛半导体产业优势,鼓励半导体芯片制造企业、核心元器件生产企业,以及芯片设计企业加快向人工智能领域拓展,加快发展形成覆盖智能芯片、服务器、系统软件、智能终端产品等人工智能全产业链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各镇(街)政府均为责任主体,不再列出〕

2.加强优质企业引育。绘制细化产业链图谱,采用以商引商、定向招商、场景招商等方式,引进省内外人工智能领域领军企业、知名企业等来海宁设立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和子公司。大力培育人工智能领域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

3.加快发展平台建设。构建两区两城(经济开发区、长安高新区、鹃湖科技城、杭海数字新城)为主的人工智能产业空间布局,聚焦发展AI芯片、光模块、服务器等人工智能硬件产业链,提前布局一批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和应用场景,超前谋划模型算法、数据标注、具身智能、脑机接口、空天一体等新兴领域,着力打造一批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和数字楼宇,积极争创人工智能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国合办〕

(二)打造一批示范应用场景。

1.推进“人工智能+科研”。推动人工智能驱动的技术研发、工程实现、产品落地一体化协同发展,加速“从1到N”技术落地和迭代突破,促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支持智能化研发工具和平台推广应用,加强人工智能与泛半导体、生物制造、第六代移动通信(6G)等领域技术协同创新,以新的科研成果支撑场景应用落地,以新的应用需求牵引科技创新突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2.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加快各产业中人工智能在设计、生产、服务、运营全环节落地应用。工业制造领域围绕海宁“241”产业集群,打造AI辅助设计、柔性生产、检验检测等应用场景,推动“产业大脑”建设,深度赋能中小企业。现代农业领域通过AI及物联网技术优化生物育种、病虫害预警等全产业链管理,建设数字植物工厂和未来农场,提升海宁家禽、花卉、稻等全产业链能级。服务业领域从数字赋能的互联网服务向智能驱动的新型服务方式演进,拓展经营范围,推动现代服务业向智向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办〕

3.推进“人工智能+消费”。加快人工智能在旅游、文创、医疗、教育等面向C端消费市场上的多元场景应用,推动商业模式和消费形态革新,提升消费体验和服务效率。鼓励发展新型智慧电商,支持研发智能选品、智能客服、智能运营等工具,促进平台经济提质增效。加快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应用,培育推动网络游戏、沉浸体验、剧本娱乐等新业态发展。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在教育、辅助诊断、智慧药房、远程急救等场景应用建设,打造一批人工智能创新场景案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文旅体局、市政务服务办〕

4.推进“人工智能+治理”。构建智慧型政府,推动人工智能在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市治理等领域先行先试。支持布设智能感知系统服务于车路协同,推动低空经济试点与“空地一体”,环评AI和水质监测AI等应用场景建设。制定应用指引,统筹基础资源,规范AI在就业、社保、养老、智慧物流、政务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提升政务效能与民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构建多元智算供给体系。

1.强化算力资源支撑。加强本地算力中心规划和算力项目政策指导,合理布局区域算力中心。鼓励社会资本面向交通、医疗、制造、城市管理等应用场景,按需建设边缘计算中心,优化配套设施部署,满足极低时延类业务需求。支持通过算力租赁等方式满足本地企业大规模算力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办〕

2.优化算力服务生态。高水平培育算力服务企业(平台),打通算力、算网、算法、安全和大模型应用,提升网络高效传输质量,打造智算服务输出、算力生态孵化、智算场景体验的多元化算力服务生态和产业生态,全面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稳定、成本合理的智能算力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局〕

3.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鼓励和支持头部企业、科创平台研发数据采集、清洗、标注、脱敏、存储等数据处理工具并推动开源开放。加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支持企业围绕海宁“241”产业集群,建设企业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共享机制,强化数字身份、隐私计算等能力,形成共建共用、安全透明的数据空间,促进数据高效流通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经信局〕

三、强化政策支持引导

(一)强化算力服务供给。支持企业通过购买智算、超算算力用于产品开发、算法设计、模型训练、产品验证、场景应用,按照不高于实际购买金额的5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算力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赋能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制造业企业与国内外人工智能企业开展合作,推动AI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业领域应用,给予实际合作支出最高20%、最高5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应用场景培育。鼓励采购“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每年择优确定不超过10个具有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标杆项目。政府部门建设的场景,由市级财政保障并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企业建设的场景,给予每个项目投资额30%以内,最高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办、市财政局〕

(四)鼓励人工智能投资。对生产性投入(不含土建)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人工智能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补助标准上浮5%,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推动应用标杆示范。对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入选国家、浙江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用标杆企业、人工智能服务商及“数智优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省级智算云企、大数据应用示范、浙江数商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网信办、市财政局〕

(六)夯实数据基础支撑。对列入国家、省级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试点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奖励。取得登记证书的数据产品全年交易额首次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35万元奖励。首次列入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试点企业名单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首次列入省级首席数据官(CDO)试点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数据知识产权。对企业新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每件奖励1000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奖励3万元。获得数据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的企业,给予被许可方(受让方)实际支付费用的10%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利用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人工智能产业链“链长+链主”制,由市领导担任链长,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加强对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实施和空间要素保障的统筹协调。加强规范引导,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推动形成规范有序的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应用环境。加强要素支撑,发挥海宁“100亿新兴海工程母基金”作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实施“潮城千名博士(后)引育集聚计划”加大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培养力度,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落实能耗平衡方案。加强氛围营造,及时总结、宣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经验做法、优秀案例,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关注度。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措施与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