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资阳市促进口腔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资阳市促进口腔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推进资阳口腔医疗器械产业建圈强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中国牙谷”,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支持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的口腔医疗器械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年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在享受省市相关支持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口腔医疗器械类服务业企业,在享受省市相关支持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单个产品注册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口腔医疗器械产品,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加快产业建圈强链
围绕形成全产业链生态,支持现有企业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实施技术改造、积极扩产扩能,支持口腔医疗器械项目签约入驻、加快聚集,推动口腔医疗器械产业建圈强链。支持企业“智改数转”、扩产扩能,对新购设备300万元以上(含软件)且在约定期限内投用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设备投入5%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租赁标准厂房新建、改建生产车间且在约定建设期内竣工的企业和项目,按照场地改造投入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租用标准厂房、研发中试基地、孵化器、加速器等产业空间的企业和项目,自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根据入驻企业情况给予企业装修期、培育期等累计不超过36个月租金优惠。
三、做优注册认证服务
发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医疗器械创新四川服务站资阳分站作用,用好四川省食品药品审查评价及安全监测中心资阳分中心职能,加强对园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实施巡园前置服务,加速企业国省市注册审评审批。对单个产品首次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且实际生产、销售的,给予单个产品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有效期届满延续注册的不再给予奖励,对单个企业(单位)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产品首次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不含第二类诊断试剂),且实际生产、销售的,给予单个产品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有效期届满延续注册的不再给予奖励,对单个企业(单位)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产品首次被认定为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产品首次被认定为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企业受让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在“中国牙谷”转化的,按照企业年度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双一流”高校、省级及其以上科研机构在“中国牙谷”设立分支机构、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且正式运营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企业在口腔医疗器械领域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专业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重点实验室,连续3年分别给予4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连续运转满2年并充分发挥作用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博士后站点,在原有认定备案补贴基础上,分别再给予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五、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等国家级品牌称号的口腔医疗器械企业或产品,给予10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提名奖”“天府名品”等省级品牌称号的口腔医疗器械企业或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按照单件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4万元;对新增的海外同族、战略性新兴产业、维持年限超10年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产品拓展市场
支持企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打造特色出口贸易单品,对取得AEO海关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通过国际认证(欧盟CE、美国FDA、日本PMDA、ISO13485等)的企业,给予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实际发生额70%的补贴,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取得国际认证的企业,给予实际发生年费金额50%的补贴,单个产品不超过5万元。企业自行赴境外参展的,给予实际发生经费60%的补助,单次最高不超过3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成功注册境外商标的企业,给予单件商标1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万元。对企业举办50人以上产品供销推介活动给予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申报不超过2次,单次活动补助不超过7万元。
七、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订单质押、应收账款(单)抵押、设备抵押、知识产权抵押等金融产品,对通过以上金融产品取得贷款的口腔医疗器械企业和项目,可最高给予3年的贴息支持,贴息金额为同期统计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单个企业(单位)3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口腔医疗器械企业和项目通过担保取得银行贷款支持的,按照贷款额和实际担保期限给予年化1%的担保补贴。加大现有基金对口腔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和帮助符合投向项目申报省级基金支持;加快组建新质生产力基金,设立符合口腔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投向和需求的子基金。
八、鼓励使用国产医械
建立市内医疗机构与口腔企业常态化对接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产品供销推介活动、临床研究协同、入企业调研活动等,帮助推广“中国牙谷”产品。鼓励和支持建立口腔医疗器械产品风险赔偿机制,开发口腔医疗器械责任保险产品,提升国产替代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围绕提升全市医疗供应安全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和患者负担,鼓励和支持市内口腔医疗机构积极推进国产替代,对成效明显的给予支持奖励。
本政策措施由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和兑现工作,兑现结果报相关市级部门复核后转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市级财政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已兑现资金情况,按30%的比例在市级财政资金中补助给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政策。国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措施由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