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关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桐乡市关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高标准建设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举办地,抢占人工智能发展制高点,打造人工智能融合应用新高地,特制定本政策。
1.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对新建、技改人工智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投产后给予实际投资最高15%、限额20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人工智能优质企业引育。围绕智能算力、数据标注、垂类模型和应用赋能等全产业链领域,大力引育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拥有自主核心技术、高成长型的新势力企业。大力培育人工智能领域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上浮10%给予支持。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
3.大力推进制造业数实融合万物互联。推动企业创新应用开源生态人工智能技术,打造一批示范应用企业,构建多层次工业模型体系,加快在工业场景中落地应用。对企业实施开源生态人工智能应用项目,并取得良好应用示范效果,按项目软件和终端产品或设备采购额给予最高25%、限额10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
4.支持公共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人工智能赋能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提升研发制造、中试生产和检测测评公共服务能力。对人工智能类企业,根据其研发经费支出增量及占营业收入比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嘉兴市总部型研发中心(全球研发中心)建设单位,优先推荐申报嘉兴市科技计划项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于新认定的以人工智能为主导产业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楼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5.发放“算力券”、“语料券”。支持企业通过购买智算、超算算力服务产品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按照不超过实际购买金额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依托经备案的生成式多模态基础大模型进行模型服务(MaaS)、智能体开发等应用的企业年度算力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企业通过合规运营的数据交易平台或数据可信空间,购买非关联方语料进行大模型研发和应用的,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符合规模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成效要求的开放语料,按照语料年度流通共享情况,给予每个数源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政务服务办<数据局>、财政局)
6.鼓励人工智能模型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自研模型申请模型备案,对获得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国家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典型案例和省人工智能“五个百项”、典型案例等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依托经国家网信办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开展模型服务、智能体开发应用等,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良好成效的,可按不超过模型购买费用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宣传部、财政局)
7.加强高质量数据供给。支持企业开展数据效能提升行动,赋能产业转型升级,结合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建设行业级可信数据空间、高质量数据集,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可信数据空间、5G全连接工厂、浙江省首席数据官(CDO)制度建设试点、智算云企等标杆创建、示范试点,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领军型浙江数商”、“成长型浙江数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行业级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参与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试点的牵头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验收后再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级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贯标试点且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达到二级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政务服务办<数据局>、财政局)
8.打造产业交流高端平台。通过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数据要素×”等重大平台,承接具有影响力的行业交流和大赛等活动,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高规格人工智能赛事获奖选手可申请相应层次人才认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组织部<人才办>、财政局)
9.加大金融资本支持。依托政府产业基金,有效放大基金的价值发现和产业助推功能,整合现有投资平台,积极联合各领域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面向人工智能各细分领域的产业基金,壮大耐心资本,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满足人工智能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0.加大能耗要素支持。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11.加大人工智能人才引育力度。对人工智能企业新引进的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购房补助、10万元工作津贴和1200元/月租房补贴。通过“人才+项目”引进领军人才和团队,在“乌镇杯”“乌镇路演”等赛事中单列人工智能赛道,给予名额支持,落地后最高可享受600万元项目支持和400万元产业化和研发奖励。实施过程中如遇全市人才政策调整,支持举措也作相应调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人力社保局、科创人才集团)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企业获得的各类奖补总额不受该企业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限制。具体政策条款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制定,并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和执行。本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如施行过程中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