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定远经济开发区、县现代农业示范园管委会:
《定远县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县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7日
定远县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建设制造强县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智能绿色制造强省的实施方案》(皖发〔202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4〕12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秘〔2024〕21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智能绿色制造强县,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1. 设立制造强县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工业企业建设发展、平台发展和表彰奖励。
2. 充分发挥市场逻辑、资本力量作用,采取投资补贴、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设立基金等方式撬动社会投资,进一步提升发展资金使用效益,放大资金使用效应,激励、引导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加快建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3. 鼓励企业上台阶。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五十亿元台阶,再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团队,其具体分配方案由企业自行确定。
4. 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实施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技术改造,择优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其中,对安全、环保设备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经本级应急、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给予应急、环保设备投资2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滁政办秘〔2023〕13号),培育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市级财政奖补的50%再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于市财政奖补的10%再奖励。
6. 支持制造业品质品牌提升。对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知名品牌企业、“三品”数字化服务平台、“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获评省标志性产品的企业,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数实融合发展
7. 支持数字化转型。支持制造业重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典型示范项目,年度主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1000万以下的、1000万至2000万元(含本数)、2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于5%、10%、15%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为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获得的1年期及以上项目贷款,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最高300万元。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数字化改造,对期限在3年期及以上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最高200万元。加大全县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对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设立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子基金。
8. 支持智能制造。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两化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对照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等级在3A、4A、5A级的企业,给予市财政奖补的10%再奖励。
9. 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对获评国家级双跨型或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市财政奖补的10%再奖励;对获评的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对获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给予市财政补助的10%再奖励。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每年每个企业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主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10亿元、50亿元以上的每年依次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奖励。
10. 打造典型场景和示范应用。对获评“灯塔工厂”、国家“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给予市财政奖补的10%再奖补。对获评5G工厂、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APP等领域典型场景、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
11.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知识产权强链增效,促进专利产业化。对获评(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分别给予市财政奖补的10%再奖励,省级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获评(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2. 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发展服务型制造,对获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平台,国家级给予市财政奖补的10%再奖励,省级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发展工业设计服务,对获评(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给予市财政奖补的10%再奖励,省级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3. 支持“三首”产品研发。对获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企业,每款产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4. 支持标准化制定。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市财政奖补10%的再奖励。对获评国家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给予市财政奖补10%的再奖励。
15. 支持实施制造业绿色化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市财政奖补10%再奖励。对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五、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16. 每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优秀工业企业评选活动,并给予激励。
17. 将工业经济发展、技术改造投资纳入年度考核。
18. 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申报企业、规下样本点在生产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收入上报企业统计人员有效完成统计上报工作并严格落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要求的给予每月300元补助,每个企业限1人。
六、附则
19. 本政策印发后,县工信局要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兑现,涉及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0. 本政策与省市县级其他奖励政策相同或相似的,不重复奖补,上级政策有调整的将根据具体情况酌定。本政策与以前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定远县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县若干政策》(室〔2023〕19号)文件不再执行。
21. 本政策由县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