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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 猇亭区政府办

申报日期:2025-07-16 ~ 2027-12-31 查看原文

5万~30万

补贴详情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

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建设全国有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结合猇亭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为主导的创新主体体系建设,打造创新制造企业集聚区

(一)加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国家、省级、市级相关优惠政策。对申报成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000元奖励。

(二)加快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落实工业技改等国家、省级、市级相关优惠政策。

(三)加快高能级科技型企业培育。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湖北省科技厅认定的驼鹿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独角兽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百强高企、潜在独角兽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强化以赋能为基础的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打造创新制造技术集聚区

(一)加快布局企业研发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工程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等省级创新平台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建的研发平台、检验检测平台等,首次被认定为市级创新平台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完善产业研究布局。鼓励现代化工新材料、合成生物、新能源及高端装备制造、电气电缆、低空经济等具有核心研发团队、研发设备的创新型企业建设产业研究院、研发中心、检验检测平台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对新增采购的实验室仪器设备按照实际购买金额的10%给予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全力打造公共创新创业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孵化器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卓越孵化器”的,再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内每新增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孵化器(众创空间)引进科技型初创企业入驻后,逐步培育发展壮大的,按照孵化项目建设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孵化器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建设科技成果熟化平台。支持现代化工新材料、合成生物等领域的企业牵头建设科技成果熟化平台,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5%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科技成果熟化平台开展验证试验并将试验项目实现产业转化,按照试验项目产业化建设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科技成果熟化平台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强化以应用为导向的成果供给转化体系建设,打造创新成果转化集聚区

(一)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对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根据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或者作价入股投资协议,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8%给予企业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快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参与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攻关的单位,按国家或省级年度拨付资金的10%给予配套支持,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省级“尖刀计划”、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的单位,按照国家或省级年度拨付资金的20%予以配套支持,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对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牵头完成并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作为参与单位完成并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牵头完成并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科技项目配套支持经费、科技进步奖的奖励经费均可补充用于企业、科研院所研发费用的直接经费或间接经费。

(三)推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采取“引导激励+股权(债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两个阶段给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阶段要完成小试、中试试验,且产出试验样品,按照试验投入2:1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科技成果产业化阶段要建设新产线或匹配新产品生产的设备更新且有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根据试验总投入50%给予支持,两个阶段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单个支持项目其中70%的支持资金为政策激励资金,30%的支持资金在项目立项时可约定转换为等额股权或债权(按照年3%收取固定管理费),企业在下一轮融资时可采取股权回购、债权偿还的形式退出。支持资金转换为股权的部分,原则上按照项目立项支持前最近一轮估值进入。

股权激励的形式按照30%支持资金转换为股权的部分由金猇科创供应链管理公司管理,在企业下一轮融资中,企业享有优先回购权。在单个项目退出时,转换为股权的支持资金和退出收益的70%部分留存科创链公司形成资金池;退出收益的30%部分奖励给科创供应链公司,其中70%用于专项资金管理运营,30%可用于管理团队激励。

债权激励的形式按照30%支持资金转换为债权部分由金猇科创供应链管理公司管理,单个项目债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按照本金和固定管理费收回债权。在单个项目退出时,本金及专户利息留存科创链公司形成资金池;收取的固定管理费奖励给科创供应链公司,其中70%用于专项资金管理运营,30%可用于管理团队激励。

(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如下标准予以奖励: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6%以上的部分,按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按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5万元;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按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五)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鼓励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企业、科研院所新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每件奖励1000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2万元。加大对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培育力度,对企业、科研院所年度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其每件奖励1万元,每家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5万元。对由企业、科研院所主导正式发行的科学杂志、学术期刊等,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参与各类标准制定。实行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支持企业将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对其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对其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完善品牌培育发展机制,对被认定为“湖北精品”的产品所在企业奖励每个湖北精品5万元,每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四、强化以创新为动力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建设,打造现代产业集聚区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2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支持企业体系化发展。鼓励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支持企业成立子公司与母公司上下游产业链耦合发展,实现企业体系化发展。对子公司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且母公司年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给予母公司20万元奖励;母公司保持正增长且子公司营业收入年增长50%以上,给予子公司10万元奖励,最多不超过三年。

(三)支持企业参与区域协同发展。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参与区域协同发展。鼓励企业加强交流合作,利用自身优势承接工业产品生产,承接5000万元-1亿元,给予20万元奖励;承接1亿元-5亿元,给予40万元奖励;承接10亿元-20亿元,给予80万元奖励;超过20亿元的每增加5亿元,奖励10万元。

(四)支持企业实施“智改数转”。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生产换线”等数字化改造。对当年内购置工业机器人、工业数控设备(含配套软件)且未获上级奖补的规上工业企业,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申报材料审核,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设备购置费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产品创新。鼓励支持企业主动对接、引进、转化异地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高质量创新产品,新增产品种类且配套建设产业化生产线并投入市场销售的,根据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加大创新产品开发推广力度,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前沿领域的重大应用场景、工业示范场景、公共展示场景建设,促进创新产品规模化应用,对场景建设单位或者创新产品应用单位按照实际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强化一流服务为优势的创新生态体系建设,打造创新制造要素集聚区

(一)支持引进汇聚创新人才。对企业、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博士、全日制硕士设置10年期人才专项资金,对于第一年入职区内企业及科研机构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分别给予3万元/年、1万元/年奖励,后续分别按照1万元/年、3000元/年奖励。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定额房票配套。全力帮助科技人才解决技术难题、生活难题,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在子女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予以重点服务。

(二)支持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专职“科技总监”,专门负责本单位科技创新工作,享受企业副总经理待遇。设立科技人才引领专项资金,对新引进国家、省级重点计划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企业,按用人单位引才实际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培育的国家、省级重点计划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人才奖励;对新引育的科技人才主导研发并实现产业转化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科创人才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举办区级科技创新大赛,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对获奖项目核心研发团队给予奖励。

(三)支持智力资源与企业共用。鼓励企业强化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联动,鼓励企业遴选人才到高校“进修”,高校院所选派“科技副总”到企业开展技术指导(每年驻企时间不低于6个月),每个企业每年可与战略合作院校共同设立一个研发课题,待课题评审验收通过后,给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副总”5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新建院士工作站给予每年1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院士的研发成果转化成产业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院士工作站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博士后工作站每年给予30万元科研经费;对新建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

(四)强化金融赋能科技创新。积极开展银企专项融资对接,按照“一企一策”模式,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加大推广科技型企业知识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等信贷产品。用好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为短期有周转需求的科技型企业做好帮扶。加大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助力企业实现多元融资。

(五)加大企业品牌培育。对企业、科研院所等作为举办单位,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会、行业交流会等活动的,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支付金额的50%给予支持,国际活动最高支持100万元,国内活动最高支持50万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本文件由猇亭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原科技创新相关文件不再执行。执行过程中,同一主体因同样或者类似情况可同时享受多项政策(含各类产业专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