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延链补链强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
南充市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延链补链强链的
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相关文件精神,深入践行市委“1558”工作思路,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延链补链强链,助力农业特色优质发展,特制订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建设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
鼓励“企业+基地+专合组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自建农产品加工专用原料基地,对当年新增基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2000亩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连续3年在我市开展农产品原料采购,且年均购买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累计采购金额的1%,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就近就地建设成套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初加工设施,对新购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超1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加工中心
支持规范化标准化智慧化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三化”园区)建设,鼓励新申报“三化”园区新(改、扩)建初加工中心,对当年新(改、扩)建初加工中心投资(不含土建等费用)200万元以上且产业化成效突出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建园扩园
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向全市“1+8”农产品加工园区集聚,园区内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收首次突破15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县(市、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对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投入。对预制菜等新赛道产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5亿元,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其他农产品加工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加大对小微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培育支持力度,鼓励市、县属国有企业和社会投资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对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其中技术改造项目主要设备投入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额60%比例),按不超过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企业“智改数转”,对完成数字化车间、工厂建设的,按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评省级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的,按照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加快小微企业培育支持力度,推动小微企业加快升规入统,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属年度升规入统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属月度升规入统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工业发展资金安排投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人才招引培育
支持市内公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对新开设相关专业,由同级财政根据专业差异按不低于1.1倍系数保障生均拨款。持续加大农产品加工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纳入“嘉陵江英才工程”引进的,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育力度。大力宣传优秀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家先进事迹,优先推荐其申报国省市人才计划(项目),参与党委、政府政策研究制定、行业规划编制等决策咨询活动,参加市优秀企业家等评优评先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商联)
七、加强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支持
各县(市、区)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应对技术先进和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做好支持保障。利用好点状用地支持农产品加工项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的前提下,支持企业租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生产场所,允许在现有设施基础上进行改扩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鼓励农产品市场拓展
以“好充食”品牌建设驱动农产品溢价增值。持续推荐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西博会、农博会等产销对接活动。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入驻中国西部(南充)电商直播基地。支持完善产地冷藏保鲜、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地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入驻“832”平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鼓励市内工会、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食堂采购市内生产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
以上措施所需资金,除明确由市级财政负担的,市辖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负担,扩权县(市)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负担。每年由县(市、区)申报,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必要时邀请第三方机构认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下达(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同级财政奖补。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严格过程考核、加强结果运用。各县(市、区)可依据本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奖补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国省市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3年,2025年7月23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