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 吉安市人民政府
申报日期:2025-06-12 ~ 2030-06-11 查看原文
5万~50万补贴详情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吉安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物流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融通支撑作用,加快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延续专项资金支持引导
1.设立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500万元资金专项支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2.推进铁路重点领域改革。引导铁路货运向铁路物流转型,支持铁路货运场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物流服务经营活动,鼓励开行铁路快运班列、电商班列、小运转班列、点到点班列、大宗货物直达班列等多样化班列。加快发展高铁快运,支持吉安西站等高铁快运基地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推动公路货运市场治理和改革。发展规模化经营、现代化管理的大型公路货运企业,全面提高公路运输组织化程度和效率,推动解决公路货运经营主体“小、散、弱”等问题。各地不得针对货运车辆车籍实施排他性区域限制措施。优化城市货运网络规划设计,对不同类型货车城市通行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监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不再单独列出〕
4.推进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建立健全部门物流数据资源动态开放和互联共享机制,完善数据授权管理和运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物流数据采集、提取、应用、保护等机制,促进企业物流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吉安井冈山机场、吉安海关〕
三、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
5.促进物流和产业协同发展。围绕全市“1+5”主导产业,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制造业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推广应用综合性供应链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6.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设施标准化、智能化改造,提高流通组织能力和效率。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快递进村”工作,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健全城乡商贸流通网络,发展共同配送、仓配一体等集约化模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支持多种运输方式
7.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发展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积极探索推广一单制、一箱制,推广带托盘运输等集装化运输模式,创新稳定运行、高效规范的多式联运产品。统一协同各种运输方式规则标准,加强设施衔接、信息共享、标准协同、安检互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8.支持水运高质量发展。对符合《关于进一步强化水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吉府办字〔2024〕57号)文件规定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9.支持“铁海联运”进出口业务发展。对符合江西省口岸“三同”试点政策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0.支持铁路运输。对经吉安站、吉安南站发送至省外的我市农产品和制造业产品(不含矿产),按每个铁路标准集装箱(20英尺)最高400元标准,给予铁路货代企业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对经市内其他货运站发送至省外的我市农产品和制造业产品(不含矿产),由属地财政按上述标准或自定标准给予补贴。此项政策与“铁海联运”进出口业务发展政策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1.支持公路专线运输。对新开通吉安往返省外公路物流专线(每日收发)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物流企业,由属地财政按照每条专线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支持物流企业发展
12.鼓励物流企业资质升级。对新评定为全国2A、3A、4A、5A级或冷链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且正常经营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评定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重点商贸物流企业且正常经营的物流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供销联社、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3.支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对上年度发货业务总量列全市前三位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4.支持物流企业参展。物流企业参加获得市政府或市级以上物流主管部门认可的展会,对每期展位租金给予70%补贴,每场展会最高补贴5万元,每户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5.鼓励物流企业创新发展。物流企业采用现代化集配货一体化系统、智慧仓储管理系统、智能分拣系统、智慧冷链系统等高新物流技术和设备的,由属地财政按照单个系统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每户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6.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支持取得网络货物运输平台经营许可证的物流企业(不含网络货运分公司)新建具有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统计等功能的区域信息平台和配送信息平台,由属地财政按其信息化应用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支持物流园区(项目)建设
17.支持示范物流园区建设。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分别给予投资主体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评定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新评定为省级重点商贸物流园区的,给予投资主体2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强化要素保障
18.保障物流项目用地。对全市规划的物流园区(平台)范围内符合单独选址要求的物流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利用园区闲置土地、厂房建设物流服务设施,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等方式供应物流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对提高自有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9.降低物流用地成本。对生产性物流企业用地(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按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0.拓宽信贷融资渠道。引导支持银行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等对接物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指导符合条件的小微物流企业申请普惠小微贷款,将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纳入“财园信贷通”支持范围,支持金融机构持续开发相关续贷产品、完善产品功能。鼓励金融机构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适当降低物流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牵头单位:吉安金融监管分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吉安市分行、市财政局〕
21.支持物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物流专业人才符合《关于加快打造红土圣地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试行)》(吉才字〔2024〕4号)规定的,由属地财政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加强物流人才培养。支持院校开展物流领域产教融合,对院校和行业企业联合设立物流领域实习实训基地、企业订单班等产教融合项目,每个院校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加强物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支持物流从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井冈山大学、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八、优化发展环境
23.降低物流制度成本。将道路运输高频服务事项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大件运输审批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全面推进道路运输证照电子化和线上办理,实现全市货车通行码在“12123”APP通办。〔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
24.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物流企业发展相关税费政策,依法依规清理物流领域不合理收费项目。对符合规划的物流项目,用水、用气、用电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集团、吉安华润燃气公司、市供电公司〕
25.支持发展城市配送。支持城市共同配送车辆享受城市公共交通便利通行政策,并合理设置临时装卸停车点。合理设置智能快递柜、智能外卖柜等公共无接触配送设备和智能快递驿站等无接触配送站,鼓励物流配送企业使用无人车、无人机进行配送,提高城市末端配送效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26.严格控制限行范围和时段。开发区内产业和物流集聚区原则上不限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原则上不限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依法实施管理。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前提下,允许城市配送车辆在城市次干路、支路非高峰时段停车不超过半小时装卸货。〔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7.加快物流绿色化转型。支持使用新能源重型卡车、船舶等绿色物流装备,加快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交通运输设备大规模更新,鼓励物流企业使用新能源冷链物流车辆和城市配送车辆。推动标准托盘、周转箱等单元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支持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环节开展带托运输。〔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
九、完善相关制度
28.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物流业发展有关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联社、市邮政管理局〕
29.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修订市本级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属地财政奖补部分由各地修订奖补细则,安排专项资金并及时兑现。市本级其他扶持政策与本文件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本措施自2025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6月11日期间补贴奖励事项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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