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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 汉川市人民政府

申报日期:2023-08-30 ~ 2026-12-31 查看原文

2万~20万

补贴详情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养殖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8月30日

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的

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进一步落实好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孝感政发〔2022〕10号)各项目标任务,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综合能力,发挥知识产权支撑作用,推动本市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和孝感市关于知识产权的系列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创造工程

(一)积极培育高价值专利。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加强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和战略储备,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专利布局,培育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每年对新获批的湖北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项目按1:1配套奖励,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授权且实际运用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授权当年实现运用的每件奖励2万元。

(二)实施专利奖配套奖励。对本市专利权人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给予配套奖励。对获评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评湖北省专利(或高价值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发明人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强化知名品牌创建。聚焦全市现有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强化优势企业品牌创建和境外知识产权布局,加快形成以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和骨干企业为龙头、以产业集群为支撑的品牌发展新格局。对首次认定的驰名商标持有人,每件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湖北省荆楚品牌培育工程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的金奖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银奖项目给予3万元奖励。对入选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及逐一国家注册途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每件商标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奖励2000元;申请逐一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商标注册每件奖励2000元。对当年核准注册的产业集群、区域公共品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持有人,给予5万元/件的奖励。

(四)推动农产品品牌转化。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注册涉农商标、地理标志、农产品深加工产品商标,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含量高、社会影响大的农业品牌,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充分发挥地标经济效能,助推乡村振兴。对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的地理标志,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注册(或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合法使用人一年内获得并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后,对注册人(或申请人)每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获批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湖北省地理标志培育暨创新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区域品牌创建,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企业数量实行分级奖励,对授权对象超过30个的给予5万元奖励,授权对象超过20个但不满30个的给予3万元奖励,授权对象超过10个但不满20个的给予1万元奖励。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产生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件奖励2000元。有多个申请人的,以第一申请人为准。

二、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程

(六)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创新要素向产业、企业集聚。支持以我市主导产业链为重点,开展专利布局,聚集核心专利。积极培育国家、省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获评国家、省级、地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以最高认定为准,不重复奖励。

(七)推动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进一步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合作。鼓励工业企业将自主专利转化,或引进国内外高价值专利。对在我市实施专利转化实施满两年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企业,按合同成交额20%给予补助,单项上限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得上级财政资金资助或已经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的,不重复享受资助。

(八)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探索财政资金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综合运用保险、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做好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及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登记指导工作,为企业提供便捷融资服务。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积极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专利质押融资备案登记和获得商标权质权登记的企业进行贴息补助,对借款企业按发放贷款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一年内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每项或每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公安、文化旅游、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及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对入选湖北省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十)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在知识产权密集型重点市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工作站。给予年度考核合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工作站各2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上级已有专项建设经费的,不再另外补助。

四、实施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一)强化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各类产业园区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工作站,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园区向集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园区转变。积极争创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对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十二)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扶持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鼓励中介机构拓展服务内容,改善服务质量,积极参与企业专利挖掘和运营管理。完善中介机构激励政策,对在汉川市注册或通过协议引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时间满两年、运营正常且每年代理汉川市内企业发明专利授权50件以上的专利服务机构,奖励3万元。

(十三)实施基础教育创新工程。鼓励中小学校注重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同一学校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以最高认定为准,不重复奖励。

(十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贯标。鼓励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将知识产权纳入发展战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和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对完成贯标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进行补贴,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五)鼓励权利人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经法院判决后胜诉且已生效,根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再按照案件实际发生代理费的2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案件配套激励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每个主体每年度的激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协调。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本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十七)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市财政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

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各类资助资金和奖励补贴从市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6年12月31日止,以往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