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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山湖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申报日期:2024-12-22 ~ 2027-12-21 查看原文

1万~2万

补贴详情

各行政村:

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推进以产业兴旺引领乡村振兴,经向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征求意见,现将《青山湖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青山湖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1日

青山湖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乡村产业向规模、高端、集群转变,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村集体经济持续壮大的目标,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浙委发〔2021〕8号)、《杭州市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杭文广旅游局〔2023〕53号)、《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函〔202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化农业农村集成改革,在符合上级政策前提下,着力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乡村人才回归创新创业,激发乡村内生动力,高质量提升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发展综合效益,争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先行示范街道。

二、政策措施

(一)促进产业发展

1.保障粮食生产。鼓励村级集体公司、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开展规模经营。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承包经营50亩以上从事粮油生产的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对种植稻麦、油菜、甘薯等作物按照区级补助政策进行1:1配套补助。优化调整粮食功能区、整治抛荒地、退林还粮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竹林1000元、苗木4000元(不含上级补助资金);竹地、苗木地清理复垦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修建渠道、水沟、基耕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拆除设施大棚改种水稻的给予大棚面积15元/㎡的补助。

2.强化机械强农。鼓励农业生产主体采用机械化方式进行水稻种植,‌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现代化水平。对辖区水稻机插作业的村级集体公司、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按区级补助资金的50%进行补助‌‌。

3.鼓励规模流转。对通过村级集体统一流转土地并与经营主体签订书面流转协议,流转登记备案手续齐全,经营主体明确,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当年单个连片流转耕地50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一次性每亩5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林地连片流转100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每亩1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4.提升产业基地。当年申报,新发展或提升改造毛竹、雷竹、茶叶、中药材、食用菌套种、草莓等主导特色产业基地,基地配备相应的机械化,生产设施设备的,项目建设投入使用后,对农业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等当年新增投入部分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总投资的10%作为补助资金;对在符合政策的地块规模发展林下种植产业的,新增连片50亩以上(食用菌套种10亩以上),一次性补助5万元,新增连片种植草莓10亩以上,一次性补助500元/亩(以上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个经营主体涉及多个项目,按总投资计算,以审计报告为准)。特殊产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单独提交党政班子会商讨决定补助方案。

5.强化产业培育。对各行政村主动进行招商引资,当年引进产业主体,解决当地就业人数50人以上、发放工资80万以上,给村集体增加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的,给予经营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营主体工资发放须由银行进行代发)。对各村引进重大项目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单独制定奖励方案。

6.落实农业保障措施。对农业生产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重大受灾和减产的,经街道班子会审议通过,对当年受灾严重的村级集体公司、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专项救助。

(二)培育乡村人才

1.鼓励新农人返乡创业。支持留学归国、高校毕业、退役军人、农民工等新农人返乡创业。对2023年1月1日以后返乡创业并担任农业种、养殖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且申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3万元补助;50万元 (含)至100万元(不含)的,给予2万元补助;2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给予1万元补助。

2.鼓励乡村人才助力乡村发展。引导乡村人才在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乡村旅游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通过返乡投资、技术服务、入股等多种形式助力乡村发展的,其中以投资、技术入股的,所占股份需达到30%及以上,且申报当年度新增投资200万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乡村人才经街道审定后,给予连续3年的经营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

3.鼓励乡村产业人才评优。对当年获得市级、区级“乡村产业技能大师”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补助;对当年获得市级、区级“乡村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当年获评区级“十佳农创客”的,给予每人1万元的补助。 同一年内获评多个荣誉称号的就高补助。

4.强化主体培育。根据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每年由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经审核后报农业农村局审核,区政府审定命名对当年获评国家、省级、市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5.鼓励开展乡村运营。对在本辖区行政村内开展乡村运营的团队,根据《临安区村落景区运营考核办法》获得区级考核奖励的,给予上级考核奖励资金1:1的配套奖励,其中配套资金的40%奖励乡村运营团队,另外的60%资金支付给所在村作为乡村运营基础配套建设资金。对运营团队拟投入的项目中涉及道路、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经街道党政班子会商议后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促进三产融合

1.鼓励品质民宿创建。在街道区域内充分利用农民空闲的房屋或闲置的集体用房等新投资创办或提升乡村特色民宿,新投资内装在100万以上或提升在50万以上,各种经营证照齐全,支持配合政府工作,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合法合规经营,房价单间价格在380元以上,有一桌乡土菜、一份文创伴手礼、一条游玩推荐线路、民宿年入住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一法人在街道内有两(含)家以上的特色民宿店,另行给予2万元奖励。纳入上级部门产业发展项目的民宿不再重复补助。

2.推动农家乐(民宿)提质升级。对2023年1月1日以后新评的省级白金宿、金宿、银宿民宿,新评的省级文化主题民宿和非遗民宿,新评的杭州市级五花、四花民宿,按一次性不高于上级补助金额的20%补助。在补助政策有效期内,同一年内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就高补助。

(四)推进品牌建设

1.打造公用品牌。为进一步提升“青山湖农品”的知名度、美誉度,街道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维护、策划设计、推介活动、广告宣传、展示展销和品牌营销等,鼓励农产品经营主体使用母子品牌、积极参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及品牌营销等,提升青山湖农产品安全、绿色、有机、优质的市场形象定位。

2.保障品质认证。推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对通过主管部门备案的认证主体,获得绿色食品首次认证产品奖励1万元、有机食品首次认证产品奖励2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意见中各类数值“不超过”“不高于”等均包含数值本数。

(二)若同一扶持对象同一事项适用本街道多项同类扶持政策的,可择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

(三)本实施意见的奖补资金来源于街道本级财政。

(四)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时间暂定3年。执行期内本街道立项项目按照本意见执行,中央及省市区有其他全额或配套补助政策的,其补助标准和验收办法按照上级要求执行。本实施意见最终解释权归青山湖街道办事处所有。原《青山湖街道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青街办〔2021〕27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