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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 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申报日期:2025-05-01 ~ 2027-12-31 查看原文

5万~30万

补贴详情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省市驻临机构:

《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杭州市临安区商务局      杭州市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宣传部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精神,助力我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现代服务业成为我区促增长的主引擎、惠民生的主渠道、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的主阵地,综合省、市现代服务业有关扶持政策,结合临安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服务业主体升规上限。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并在国家统计直报联网平台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奖励10万元,直报后两年营业收入增幅均实现正增长的再奖励10万元。在国家统计直报联网平台报送统计报表的商贸企业,直报后两年销售额增幅均达到全区社零总额平均增幅再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二)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批发企业,对年商品零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4亿元的零售企业,对年营业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住宿餐饮和文化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当年新增零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零售企业,对当年新增销售额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全年新增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其全年新增营业收入0.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发改局、区文创中心)

(三)鼓励服务业项目发展

(1)经立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商贸服务业项目及文化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3%给予补助,且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改造提升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商贸服务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3%给予补助,且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纳入计划新建投资额达到200万元(按三星级标准建造,不含土地款)的农贸市场,验收合格后,按固定资产投资15%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根据《临安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办法》,对参与长效管理考核的农贸市场,依据考核排名进行奖补,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75万元。

(3)实际完成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且整体自持比例在50%(不含)以上的重大服务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按贷款当年人民银行12月份公布的LPR结算产生利息额的50%给予补助,贷款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创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文广旅体局)

(四)加强企业出口风险防范。对出口800万美元(含)以下,按小微企业政府联保模式,保费给予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支持公共保税仓建设。对保税仓经营主体按海关审批的保税仓储面积给予10元/月/平方米的仓储租金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全年服务企业达到10家、20家的外贸服务型企业,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保税仓服务企业开展库港联动的,单趟给予不超过500元的物流费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鼓励发展知名商业品牌。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且整体自持比例在50%(不含)以上的商贸项目。商业运营品牌在正式营业后3年内获得中国连锁经营协会(CCFA)公布的“中国连锁百强榜单”或《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前十强,每年分别给予500万、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年度统一收银核算总营收在1亿元(含)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对运营主体按统一核算总营收的6‰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七)鼓励支持外资。实到外资500万美元(含)以上并产生实际绩效的项目给予奖励。对制造业外资项目,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含)以上,按每实际到资100美元奖励人民币5元,最高500万元。对服务业外资项目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含)以上,按每实际到资100美元奖励人民币3元,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八)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零售额1亿元以上且全年新增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其全年新增零售额1%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本区MCN机构年带货实际销售额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最高奖励75万元、150万元、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九)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对当年跨境电商增量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按其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5‰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区商务局组织的出境团组,给予展位费100%的补助,同个展会最高补助2个展位,每个展位不超过5万元。本条款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一)鼓励文旅体企业争创示范。对获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示范基地的,分别奖励10万、1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省级体育主管部门认定的精品线路、示范基地、品牌赛事和首次纳入省级产业发展项目库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15万、20万、20万元,同一奖项只可享受一次。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且整体自持比例在50%(不含)以上的文旅体项目。对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授牌的国家级指定训练基地、国家级青少年训练中心等运动基地(中心),每个国家级基地(中心)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对获得4C级以上标准并投入运营的露营地项目,当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4C级奖励20万元、5C级奖励3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4C级奖励10万元、5C级奖励15万元。对提升改造后重新评定等级的露营地,进行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十二)大力引进高端品牌酒店。对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投入运营并获评国家五星级饭店、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饭店、国家级文化主题饭店等其中任意一项荣誉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排名前十的奖励100万元,排名前三十的奖励70万元(以上排名以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或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公布的最新排名为准)。(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十三)鼓励文旅企业做强做大。旅行社组织或接待游客来临安住夜旅游,线路中至少包含一个统计监测景点,达到年送客量3000人次以上的给予补助。3000(含)—10000人次、10000(含)—20000人次、20000人次(含)以上的,分别给予8元/人次、10元/人次、12元/人次的标准补助。单个旅行社全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且整体自持比例在50%(不含)以上的文旅体项目。对年引流50万人次(含,以入园闸机计数或售票数为准)以上的单个文旅项目,按每10万人次奖励2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含)以上的单个文旅项目,奖励运营商300万元/年。人次引流和主营业务收入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十四)鼓励创建美食品牌。对新评定为“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特色美食市级旗舰店、省级体验(示范)店、省级旗舰店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每家企业享受资助总额不超过8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十五)鼓励民宿高质量发展。按照《临安区民宿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规定,经考评后排名前10位的民宿,当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奖励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每家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十六)支持村落景区市场化运营。按照《临安区村落景区运营考核办法》,对考核分达到120分、130分、140分、150分、160分、170分、180分的村落景区运营商,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70万元。运营且按照《临安区村落景区运营考核办法》考核奖励满三年的村庄,按照进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考核分达到60分、75分、85分的村落景区运营商,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按照考核分由高到低,奖励的运营商数量不超过参加考核的运营商数量的60%。本条款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8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十七)鼓励提升企业品牌。依据入驻游临安云仓系统的商品核销额实施资金政策奖补。品牌企业全年排名前 4、前 10、前 15、前 20.每个档位核销额分别不低于200万、125 万、100万、75 万,依次奖励8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全年以核销额的总额为依据,依次排名进行梯度发放,每季度公布一次排名)。(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十八)鼓励文化企业创新升级发展。支持文化企业利用5G、云计算、人工智能、数字摄影棚等前沿技术提升影视文旅软硬件设备的项目,新建或改建影视拍摄、消费场景等,按照事前申请、事后认定的程序,给予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创中心)

(十九)鼓励文化企业精品创作。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备案的(动画)电影、电视剧(动画片)作品,给予20万元的立项扶持,以吴越文化等临安元素为题材的,扶持金额增加10万元;原创性电视剧、纪录片等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卫视(北京卫视、东方卫视、江苏卫视、浙江卫视、湖南卫视)和中央一套、八套黄金时段(北京时间19:00-22:00)首次播出的,每集分别奖励4万元、8万元,每部作品不超过100万元;电影作品在全国院线首映单部影片时长在90分钟以上且票房达到5000万及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创中心)

(二十)推进数字内容、影视演艺产业发展。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或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企业,取景拍摄实际发生的制作配套费用(含服化道、摄录美、场地、器材、交通、食宿等)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按制作配套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作为第一出品方或主出品方制作并发布在国内主要新媒体平台的网络剧、网络电影等,分账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到账收入的2%给予补助,每部作品最高50万元;通过备案的网络微短剧年度平台分成收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作品实际到账收入10%给予奖励,每部作品最高20万元;年销售超过500万元(含)以上的游戏作品,按销售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文化演艺企业实际演出场次在每年100(含)场以上的,按售票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创中心)

(二十一)鼓励文化企业(园区)做优。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市级、省级成长型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市级、省级重点文化企业(数字文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创意街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文创中心)

(二十二)支持文化产业特色项目。对经认定的年度重点扶持的文化特色项目,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实际费用最高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承办或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组织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文化创意活动,并得到相关奖项或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按实际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创中心)

(二十三)支持引进文艺创作基地。经认定分别由杭州市文联、浙江省文联和浙江省作协、中国文联和中国作协命名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文艺创作基地的,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联)

(二十四)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鼓励参与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对成为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秘书处单位、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的,且当年在区内召开会议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鼓励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对国际标准研制项目的第一起草单位,参与国际标准研制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项、30万元/项的奖励;对主持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省市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的奖励,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省市地方标准进行修订的,则按制定标准的50%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五)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银奖、金奖分别奖励不超过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浙江省知识产权大奖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浙江省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六)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企业利用纯知识产权(专利权、 商标权)质押获得的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上一年度12月份的LPR结算产生利息额的50%进行补助,每项知识产权质押年贴息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本条款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七)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通过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新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首次成功创建“品字标”品牌,并获得认证认可证书的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八)支持争创政府质量奖。对获得“杭州市政府质量奖”“浙江省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提名奖或创新奖奖励减半。对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奖励30万元,创新奖奖励减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九)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对融资担保机构每年按照其为中小微企业及“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给予风险补偿。风险补偿比例分段计算,年日均担保余额5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0.7%给予补助;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2%给予补助,单家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当年发生担保代偿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府办金融科)

二、其他事项

(一)若同一扶持对象同一事项适用本区多项同类扶持政策的,可择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

(二)对明确要求地方进行配套的其他项目,根据上级相关政策执行,不再享受本政策。

(三)本意见具体条款由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府办、区文创中心、区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实施。

(四)企业由较低一档升级到较高一档奖励级别的,按已获奖励的差额部分补足。

(五)本政策意见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间涉及事项参照执行。原临现服办〔2022〕2号文件同时废止,上述文件执行期内未兑项目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