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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口镇人民政府关于下发《场口镇促进农业 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 场口镇人民政府

申报日期:2025-01-07 ~ 待定 查看原文

0.5万~3万

补贴详情

各行政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促进场口镇农业产业发展,做好土地流转奖补、美丽田园抛荒地补助、受灾救助、品牌创建荣誉奖补等农事补助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场口镇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建设

1.鼓励规模经营。

村集体:行政村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流转期5年以上,当年奖励土地流转工作经费100元/亩;流转稳定,以后每年奖励50元/亩(暂定三年)。该奖励资金除支付正常的土地流转工作经费外,必须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

农业经营主体:对流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模经营业主,包括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00亩以上,集中连片且流转年限在五年以上,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元/亩。大户之间对换承包流转田块的不计入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

2.鼓励生态农业。推广清洁化生产,减少化学投入品使用量,加强耕地污染检测和防治,深入推进农林废弃物和报废农机的回收、利用和处置,实行绿色种养殖。对新申报并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分别补助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

3.落实美丽田园工作。确保种满园。对辖区内换季出现的空闲耕地及时委托相关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及时翻耕平整、及时代耕,确保无季节性抛荒,全面落实“种满园”。对委托代耕的相关农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的补助。

4.做好农业受灾救助。为确保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对由台风、干旱、雪灾等自然因素造成的农业受灾情况给予补助。对上报的农业灾情经行政村认定、镇党委班子讨论后确需扶持救灾的,由受灾主体或个人书面申请,由镇农业公共服务站、镇纪委、镇财办三个科室核定受损金额,经村、镇两级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镇党委班子讨论确定实际补助金额,补助额度为认定损失额的10%—20%,补助最高上限为30万元,若同一受灾情况获得区级以上部门补助的,实行配套补助,累计受灾补助最高不超过总损失额的50%。

   二、大力实施农业品牌战略

1.鼓励各经营主走出去参加农业部门举办的各类农博会(茶博会、果蔬会、森博会、花博会),获国家级或省级金奖称号的补助2万元,银奖和优质奖称号的补助1万元;获浙江省农博会杭州“市民最爱的十大品牌农产品”称号的补助1万元。

2.鼓励各经营主品牌创建,在已有实体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后,申请商标注册的,区级商标补助1万元,市级商标补助2万元,省级商标3万元,国际级商标补助4万元。

3.鼓励品牌推广。加大对统一农业品牌的推广力度,鼓励各经营主采用带有区域公共品牌的统一包装或自创品牌包装。使用场口镇统一品牌的由场口镇免费提供包装。使用自创品牌的,经场口镇认可后统一补助部分包装费用。

三、积极发展乡村旅游

鼓励一二三产高度融合。规模种植户大力发展种养殖休闲度假、旅游观光等乡村旅游产业的,被认定为“富春山居农夫乐园”、“富春山居美丽农业产业园”、“富春山居美丽农牧渔场”的项目,根据富政【2018】3号文件对应给予区财政补助资金的10%作为镇级配套补助。

申报流程

各给予经营主体符合上述补助标准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核实认证后提交镇党委班子讨论,明确补助额后在全镇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补助。

此文件补助有效期与区级文件有效期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