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贴详情
各相关涉农街镇:
现将《2024年丰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奖励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9日
2024年丰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奖励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最新形势,为做好我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及农业标准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和鼓励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及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全区绿色有机农业发展,鼓励引导生产主体有效提高质量安全把控能力,持续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积极开展绿色、有机认证和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及动态管理,着力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奖励类型、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奖励类型
1.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奖励。
(1)奖励范围。在本区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主体。
(2)奖励标准。
一是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等质量认证(含GAP、HACCP、ISO等),每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是对连续保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相关质量安全认证(含GAP、HACCP、ISO等)的主体,当年给予生产企业奖励资金3万元。
2.
(1)奖励范围。在本区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市级部门新评定和复评为优级的农业标准化备案基地。
(2)奖励标准。对建设后新评或复评为市级优级的农业标准化基地,每家给予奖励5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符合上述奖励范围。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被列入奖励范围:监管部门日常检查、抽检出现产品不合格的;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未及时整改的;不接受日常检查、抽检的;检查发现生产管理未达到相关认证要求的;当年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奖励程序
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认证或经市级评为市级优级并通报后,由主体于获得证书或通报起1年内向所在街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街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实地考察并提出审核意见,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奖励资金按照区财政相关要求统一发放。
(四)奖励资金构成
奖励项目资金从区级财政资金配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各涉农街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面向生产主体的宣传,让主体对绿色、有机等质量安全认证、农业标准化和相关补贴政策有充分的了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各相关街镇对辖区内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认真细致的摸底,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主体推动申报认证及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动员已经取得产品认证的基地增加认证品种,提高认证产量;鼓励已经评为市级优级的标准化基地,参加到期复评工作,做到应认尽认,应评尽评。
(三)加强沟通,积极申报。各涉农街镇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区农业农村局沟通,及时报送摸排情况,并将符合条件需要申报认证的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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