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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县城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申报日期:2024-09-02 ~ 2026-09-02 查看原文

0.2万~50万

补贴详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推进县城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推进县城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县城就地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助推强产兴城聚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企业产业扶持力度

(一)加大企业扶持力度。

1.对年度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进规后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20%(含)以上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现有(含年度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幅达20%(含)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奖励2万元。对新进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进限上商贸企业(法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进限上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于生产经营正常,账务管理规范,依法缴纳税收,且实现年初制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每年给予0.5万元扶持资金。(牵头单位:县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2.对新入库或晋升总承包一级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晋升总承包二级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4.对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元。对获批(保留)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批(保留)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对获得林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对获得“鲁班奖”“楚天杯”和“夷陵杯”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7.对年运营快件数排名前三的快递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年揽件量达到20万件、30万件、50万件及以上的快递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引进供销·五峰商贸物流园的快递物流企业减免3至5年房屋租金。对建设农村邮政物流设施、快件集散中心,进入重点服务业名录并且实际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按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A、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年度公路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速达到20%的规上公路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新增100万元以上信息化、冷链、清洁能源设备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经信局、县供销社)

8.对首次被认定为“三峡茶师”等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9.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给予50%贴息政策奖励,单笔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助推中小企业提档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符合智能改造、绿色发展、安全监管、产能提升、工业互联网应用、工业“五基”等支持方向且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包括项目购买的设备、自制非标设备及材料)和软件系统建设(含软硬件购置费用)等费用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对当年新发生一般货物出口业务且出口额超过6000美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以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为基数,对本年度出口增长50万美元以上的超基数部分给予增量奖励,企业出口每增加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对当年新发生服务外包业务且执行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公共海外仓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通过省级绩效评价且排名前20%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30万元,对通过省级绩效评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孵化器入驻企业每新增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孵化器1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鼓励在县内及五峰民族工业园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或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研究与开发活动,突破并解决一批核心关键技术难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县级财政每年择优予以立项支持。(牵头单位:县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强化试点示范和上市融资支持。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AAA级、AA级、A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国家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贯标认证的二、三、四、五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于企业获得军方认可的供货合同,取得“军工三证”的,每证给予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宜昌老字号”“湖北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获得荆楚优品荣誉认定的企业,每项给予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主要申办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产品,分别给予一次奖励性5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对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区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授权国内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维持10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补贴。对首次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市场主体,每件给予奖励1万元;对首次核准注册农产品商标的市场主体,每件给予奖励1000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三峡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三峡质量奖提名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湖北精品”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个体系认证给予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绿色市场、商品售后服务等服务认证的企业,一个服务认证给予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绿色产品等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的企业,一个产品认证给予奖励2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对五峰企业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或香港H股公开发行股票的,协助企业争取市级奖励,落实县级奖励600万元,对首家主板上市企业另外实行以奖代补办法补助前期费用10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融资的企业,落实县级奖励150万元。对于将企业总部搬迁至五峰的上市企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加大支持力度。对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再融资的,分别按募集资金规模的5%、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上限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对纳入省级上市“金种子”“银种子”培育的企业,县级财政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培育费用奖励50万元、3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加大住房保障服务力度

(六)优先保障人才安家住房。在县内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单身青年,成家时分别给予一次性安家费,全日制本科生每人5000元、硕士每人1万元、博士每人2万元。(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七)支持不同群体购房。

1.全县事业单位、国有及民营(私营)企业人员,在县城购买100㎡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博士(正高级职称)享受购房奖补40㎡/套,硕士(副高级职称)享受购房奖补20㎡/套,本科、大专、高中(含中专、中职、中技)学历人员享受购房奖补10㎡/套。(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长乐集团)

2.全县在职在岗、离退休教职工(含编外聘用教师、支教教师),在县城购买100㎡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奖补10㎡/套。(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住建局、长乐集团)

3.全县在职在岗、离退休医务人员(含村医)、县域外医疗卫生人才下沉基层服务(医生、护士、药师、技师和医疗管理人员等),在县城购买100㎡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奖补10㎡/套。(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住建局、长乐集团)

4.农村户籍居民,在县城购买100㎡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奖补10㎡/套,将房屋直接交付村集体组织,奖补15㎡/套,自愿拆除房屋将宅基地交村集体,奖补20㎡/套。(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住建局、长乐集团)

5.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县城购买100㎡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奖补10㎡/套;荣立三等功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奖补15㎡/套;荣立二等功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奖补20㎡/套;荣立一等功及以上的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奖补40㎡/套。(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住建局、长乐集团)

6.市场经营主体,在县城购买100㎡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奖补10㎡/套。(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长乐集团)

7.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客运司机、出租司机、旅客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危货押运、快递物流人员等群体,在县城购买100㎡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奖补10㎡/套。(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住建局、长乐集团)

8.产业工人,在县城购买100㎡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奖补10㎡/套。(牵头单位:县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长乐集团)

以上政策按家庭结构计算,可叠加享受不超过2人次的政策。

(八)引导搬迁人员进城安居。全县征迁户、地灾户、生态搬迁户、D级危房户,在县城购买100㎡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奖补10㎡/户。选择存量安置房的,参照相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县土地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长乐集团)

(九)支持多孩家庭购房。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家庭,在县城内购买100㎡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奖补20㎡/套;按政策生育的三孩家庭,奖补40㎡/套。(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住建局、长乐集团)

(十)鼓励外地人购房。非五峰户籍人员,在县城购买100㎡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奖补10㎡/套,在五峰落户的,另外奖补2万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渔洋关镇、县公安局、县财政局、长乐集团)

(十一)鼓励团体购房。企事业单位,在县城批量购买100㎡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给予一次性购房优惠,购买3至5套的,奖补2㎡/套,购买6至10套的,奖补3㎡/套,购买10套以上的,奖补4㎡/套。(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长乐集团)

以上政策第七条、八条、九条、十条可叠加,最高奖补面积不超过40㎡/套;第十一条可单独叠加。

(十二)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供给。行政、企事业单位新招引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所在地无所有权住房的,优先享受公租房政策。对未选择或者不能进行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按保障面积6元/㎡的标准给予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20㎡,补贴标准为120元/人/月,补贴资金按季度直接支付到保障对象的个人账户。支持县城内学生陪读家长、长期工作人员在县城内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十三)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扩面。对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村居民个人,缴存状态正常的,从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五峰营业部)

三、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

(十四)加大市场招引力度。加大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举办频次,常态化组织用工企业赴县外参加招聘活动。经人社部门许可或在人社部门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济人,组织劳动力到五峰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就业每人200元、劳务经济人组织就业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新引进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县外户籍人才,再给予每人500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开展“以老带新”招工,在企业对推荐新员工的老员工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对推荐劳动力首次在五峰企业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老员工,再给予200元/人推荐就业补助。鼓励企业接纳毕业学年学生实习,对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年学生,首次在五峰企业实习时间达2个月的学生,给予500元/人顶岗(跟岗)实习奖励。(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五)给予就业创业补助。对首次在五峰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的劳动力,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就业奖励。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县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初创组织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返乡入乡人员5年内初次创业并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16至24岁失业青年和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五峰见习的,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70%的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对在县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经审核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的给予5万-50万元资金扶持。对在县内自主创业的劳动者(含个体工商户),提供30万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提供个人贷款总额度1.1倍且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数达到规定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六)提升进城农民就业技能。符合培训条件的劳动者在县内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享受每人200元至2000元的就业培训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享受每人300元至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以上两项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助。符合条件企业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五级)、1500元(四级)、2000元(三级)。(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七)鼓励企业员工参加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新录用人员,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对在岗职工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培训的企业,按照培训合格人数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在五峰企业就业,首次参加补贴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劳动力,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技能提升奖励。(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八)支持困难群体创业就业。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等符合条件的7类困难群体中,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在五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在县内取得营业执照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1万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

(十九)加大专业人才招引力度。对新招引高层次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双一流”本科生每年0.6万元,全日制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每年1.2万元,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每年5万元,连续补贴3年。对企业新招引高层次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对高职称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发放专项补贴,博士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2.4万元。对企业高职称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发放专项补贴。建立人才职称资格晋升“绿色通道”,除政策规定必须参加国家考试取得资格的系列或专业外,来五工作的博士,当年可起点确认为中级职称;对于不符合起点确认要求的硕士,从事本专业满三年,可直接参评中级职称。落实随迁配偶安置政策,引进的大学本科以上人才的配偶,愿意在五峰就业、属于体制内财政供养人员的,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按规定优先安置工作;博士的配偶,属非体制内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工作。落实人才津贴,每三年评选表扬一批拔尖人才,按照200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落实人才津贴,县级拔尖人才由县级领导联系,每年定期走访慰问、帮忙解决实际困难。给予专业人才一次性奖励,5年内评选20个名师工作室、20个名医工作室、20个名匠工作室、5个名家工作室,给予获评的每个工作室2万元、个人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文联)

四、加大教育医疗保障力度

(二十)优化校点布局。建立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基础教育资源动态配置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学校学位统一调配机制。推进教联体扩优提质,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按照先东部后西部,先初中后幼小,逐步引导学生梯次向县城聚集。渔洋关镇第三小学建成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面向全县实行“零门槛”入学,凡是有意愿进城就读的学生均可登记入学,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加快推进人员向县城聚集。(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二十一)全方位推进教育发展。支持职业教育中心新建实训大楼,加强与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茶旅学院、五峰乡村耕读劳动教育大学堂合作,政校行企共同实施茶旅融合研学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引导职业院校在校生在县内企业实习实训、毕业生在本地就业。充分发挥县职教中心“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百强优质校”品牌效应,吸引县外人员来五峰就读,培养一批适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适应茶叶生产加工技术员、茶叶销售员、茶艺师等一线岗位人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致力将长乐坪镇打造成“教育小镇”,带动旅游休闲、避暑康养、研学等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二十二)完善县城医疗服务体系。抓住“口子县”建设机遇,实施县级医院“千县工程”,开展县人民医院“三级医院”创建,吸纳一批高层次优秀人才,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以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为抓手,建强县人民医院龙头,推进资源共享、资源下沉、资源激活、资源扩容,不断壮大卫生人才队伍,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驾护航。加强人口老龄化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医中办养”模式,建成鄂西南康养中心。(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

(二十三)优化异地就医结算。异地参保人员在县内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政策。(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五、加大社会事业发展力度

(二十四)加快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放开放宽落户限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二十五)降低生育成本。夫妻一方为五峰籍的孕妇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免费开展出生缺陷大排畸筛查;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子女落户五峰的大宜昌市户籍产妇,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对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且享受政策子女为五峰户籍,母亲为大宜昌市户籍的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小孩满3周岁,每学期每孩发放500元幼儿园保教费,最多享受6个学期。(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六)加强养老服务供给和推进殡葬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银发经济”规划布局统筹,加强县城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县城养老机构对全县及县外有养老需求人群的吸引力。加快推动县公办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落地,确保县城兜底养老床位、社会养老床位达到500张以上。推动县城养老综合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充分发挥作用。支持并建设一批幸福食堂,到2025年在县城率先实现助餐服务社区全覆盖。县域内倡导和鼓励火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含县域内城乡居民、驻五峰部队现役军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对象),加快全县殡葬服务和安葬设施一体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二十七)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粮油、特色产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奖补力度,吸纳外来人口参与社会化服务。对服务主体吸纳县外人口到本地开展社会化服务,每年不低于150天的,对服务主体适当给予1000元/人/年的政策奖励。鼓励社会化服务全托管。对服务主体新增全托管面积的,给予30元/亩政策奖补。鼓励粮油、特色产业主体和大户适度规模经营,对新流转土地面积在100亩至200亩(不含200亩)的,每亩给予土地流转补贴100元;新流转面积在200亩至500亩(不含500亩)的,每亩给予土地流转补贴150元;新流转面积在500亩至1000亩(不含1000亩)的,每亩给予土地流转补贴200元;新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土地流转补贴300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加大招商引资扶持力度

(二十八)鼓励以商招商。为五峰工业项目招引提供第一手信息,并在项目洽谈、落户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本地企业,当引进工业项目达到相关要件,通过评审,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成功落户五峰,且出让土地自建工业项目或人社部门在册用工人数达到30人的孵化项目,给予本地企业一定奖励。落实落户奖励,出让土地自建的工业项目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时,奖励10万元;孵化项目(租赁厂房)在册人员达到30人,且稳定生产满6个月时,奖励10万元。落实成长奖励,引进企业认定为规模以上企业时,奖励10万元。落实贡献奖励,出让土地自建的工业项目年产值达1000万元,奖励10万元;孵化器项目年产值达500万元,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招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五峰民族工业园、县工商联)

(二十九)鼓励个体招商。非公职人员招引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5亿元-10亿元(不含10亿元)、10亿元-50亿元(不含50亿元)、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落户五峰,当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公职人员招引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10亿元(不含10亿元)项目落户五峰,且2年内建成投产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嘉奖;招引10亿元及以上的,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讨论后,记三等功。(牵头单位:县招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五峰民族工业园、县工商联)

以上政策自2024年9月2日开始施行,有效期2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强产兴城聚人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五政办发〔2024〕8号)同时废止。实施期间,国家、省、市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