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
《仙桃市进一步促进非织造布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2024年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仙桃市进一步促进非织造布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非织造布产业提质增效,推动产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全力建设江汉平原纺织服装“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特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鼓励企业扩大销售。对相比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新增额度达到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非织造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8万元、15万元奖励;首次达到2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奖励。
第二条 支持对外贸易。对在当年外贸出口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非织造布企业,由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实施细则市商务局另行制定。
第三条 鼓励企业出口销售新产品。对非织造布企业新产品出口所产生的研发、检测、认证等费用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当年出口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研发、检测、认证等费用超过50万元的,按研发、检测、认证等费用总额的2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四条 鼓励企业创新。支持非织造布企业建设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对被认定的省级研发机构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支持非织造布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或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合同经市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的,给予成果受让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1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成果受让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第五条 支持品牌建设。对当年获认定“湖北精品”产品的非织造布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非织造布企业自主品牌产品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
第六条 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对实施数字化改造的非织造布企业,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按其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资金的5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企业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对非织造布企业联合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可服务于非织造布行业产品出口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获得主要出口市场认定的检验检测资质后,对检测室建设、检验设备按年投资额的20%予以补贴。
第八条 支持举办或参加节会活动。支持非织造布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等,按活动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最高给予30%支持,每场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