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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现代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申报日期:2023-08-29 ~ 2028-08-29 查看原文

5万~100万

补贴详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现代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8月29日

关于支持现代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进黄冈市现代纺织产业高端化升级、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推动现代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黄冈实际,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租金补贴。对租赁标准化厂房新开办的纺织服装企业,年开票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落户地给予连续六年厂房租金补贴,前三年给予100%租金补贴,后三年给予50%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6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度。

二、用地支持。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纺织服装项目给予用地支持。对新征地建设厂房的企业,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情况下,可按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场地、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工业项目,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征地新建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纺织服装项目,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新型纺织项目、循环再生利用项目,以及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纺织服装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四、产业扶持资金。对征地新建的纺织服装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以项目地方综合贡献为额度,由受益地给予连续6个会计年度的产业资金扶持,前三年按100%给予扶持,后三年按照50%给予扶持。

五、设备搬迁补贴。对市外迁入的企业,实现进规后,对企业因搬迁原厂设备产生的物流运输费用(以税务发票为准)给予100%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企业进规奖励。对首次“进规”(不含退规企业重新进规)的纺织服装企业给予18万元奖励,分2次兑现到位,“进规”当年兑现奖励8万元,“进规”满2年后且在库的兑现剩余奖励资金;对纺织服装企业首次“进规”(不含退规企业重新进规)后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15%(含)以上增速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技术改造支持。支持企业“零增地”技改,对纺织服装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受益地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研发创新支持。鼓励各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重点实验室和产业中试基地等产业创新平台,对建设以上创新平台并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由受益地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九、物流运输补贴。对新引进年实缴“两税”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纺织服装企业,落户地按企业实际物流运输费用(以税票为准)的50%给予物流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十、品牌创建支持。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的纺织服装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湖北精品”认定的纺织服装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企业主导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一、市场开拓支持。对参与政府组团的市外国内知名展会的,按照展位费和3名工作人员住宿、交通费的50%(参照公务出差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次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全年不超过10万元。已享受国家、省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十二、用工支持。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纺织服装企业,按企业缴纳部分的100%给予补贴。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区、村组、企业在职员工等机构和个人为企业介绍劳动者,介绍成功的,按规定给予500-2000元奖励。鼓励定点培训机构开设服装加工类培训班,对符合享受培训补贴的按政策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十三、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完善废旧纺织品回收网络,拓宽回收渠道,强化回收管理,促进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推动废旧纺织品再生产品在建筑材料、汽车内外饰、农业、环境治理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使用废旧纺织品再生制品。

本政策适用于在黄冈市内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入属地统计管理,从事纺织服装产业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和机构。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奖补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兑现”原则确认承担主体,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各县(市、区)、龙感湖管理区参照执行。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