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履约导则》标准征集参编
“履约能力”,就是能否实现诺言,能实现诺言的可能性有多大。当今招投标市场,评标委员会要想选择最佳的中标人,不仅考察投标人相关的资格能力,还必须同时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只有同时具备履约的物质能力,履约才有保障。《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中第55条将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列为评审因素。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引导政府采购履约,推动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政府采购履约导则》团体标准对外征集参编单位、起草人。本标准将围绕政府采购履约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问题展开,涵盖履约管理、信息公开、履约监督等多个方面。主要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风险防范等,力求通过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和规范要求,实现政府采购履约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为确保本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我们诚邀各界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相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标准的征集与编制工作。您的意见和建议将被认真听取和充分考虑,共同推动政府采购履约导则团体标准的形成。咨询:深圳市政府采购协会标准与认证办公室;中誉启诚认证(北京)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