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中央转移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限公司,标包【6】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标包【1】山东省青岛市新悦路83号,标包【2】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3号,标包【3】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高昌路7号厂区3号楼,标包【4】青岛市崂山区金水路36号,标包【5】潍坊市寒亭区禹王北街2889号,标包【6】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398号2号楼3层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标包【1】50.0%,标包【2】20.0%,标包【3】40.0%,标包【4】50.0%,标包【5】55.00%,标包【6】52.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1】 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名称: 品牌(如有):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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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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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食品安全抽检:15批次不合格食品曝光
(一)泰安市新合作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肥城王庄分店所售的日照绿茶,因水胺硫磷含量超出国家标准,被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判定为不合格。(二)肥城市兴军综合商店销售的韭菜,甲拌磷含量超标,同样由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确认。(三)东平县传琦超市的绿豆芽和香蕉,6-苄基腺嘌呤(6-BA)和吡虫啉含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由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报告。(四)东平县瑶华超市的豇豆(长豆角)和绿豆芽,灭蝇胺和6-苄基腺嘌呤(6-BA)含量双双超标,报告亦由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五)泰安市岱岳区富华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黄瓜和辣椒,乙螨唑和噻虫胺含量均未达标,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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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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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项目中标公告
性审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 审查结果 1 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过 2 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通过 3 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通过 4 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牛军舰 通过 5 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 通过 6 山东世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通过 评审结果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委1(技术标) 评委2(技术标) 评委3(技术标) 评委4(技术标) 评委5(技术标) 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综合得分 1 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80.00 73.00 69.00 71.00 79.00 74.40 19.00 93.40 2 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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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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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陵城区检验检测中心德州市陵城区2025年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成交结果公告
公司 2.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 3.成交金额:29% 标包B: 1.供应商名称:山东匠造检测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 3.成交金额:30% 标包C: 1.供应商名称: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山东省菏泽市**** 3.成交金额:30% 标包D: 1.供应商名称:山东天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山东省菏泽市**** 3.成交金额:29% 标包E: 1.供应商名称:山东正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山东省德州市**** 3.成交金额:30% 标包F: 1.供应商名称:联检(山东)科技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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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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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承检机构选定中标公告
应商名称: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 中标金额:343000.00元 G包: 供应商名称:联检(山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烟台市**** 中标金额:319500.00元 总金额为:****.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承检机构选定 服务范围: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承检机构选定 服务要求:完成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招标人可根据服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 服务标准:按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抽检服务、验收 五、评审专家名单:荆亚玲、曹晓波、孙成、马兆虎、侯超(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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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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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一小学被处罚
2024年10月31日,本局收到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临清市金郝庄镇新华双语小学被抽检自消毒碗的检验报告(No:GJQD241000169),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4日将该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与抽检同批次的自消毒碗。现场消毒设备运转正常,消毒记录填写完整。本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临市监责改〔2024〕149号),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临市监当罚〔2024〕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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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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